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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如天 | 少年多次盗窃获刑 法院向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我一个人忙于挣钱养家,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让孩子误入歧途,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好好教育孩子,履行好监护职责。”近日,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向被告人玉某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孩子的母亲当场承诺履行义务。

  这是2022年以来岳普湖县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在此案的审理中,法官得知,被告人玉某曾多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此次又因犯盗窃罪获刑1年。玉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其母亲为家庭谋生计,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在玉某出现不良行为时,没有及时、有效干预和管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对此,岳普湖县法院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玉某的母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和教育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适时关注未成年子女状况,提升生活技能,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子女全面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令》载明,自《家庭教育令》作出之日起生效,如义务履行人违反教育令,岳普湖县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对义务履行人予以训诫,并根据情况责令义务履行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接到《家庭教育令》后,玉某的母亲作出承诺并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据岳普湖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吾尔尼沙·吐尔洪介绍,自“护蕾行动”开展以来,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岳普湖县法院灵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一方面联合相关社会组织指导家庭实施科学的教育方法,另一方面开展判后家庭教育监督指导,立体化工作模式整合优化各方力量,切实保障“依法带娃”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844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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