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和专业性、权威性,2020年8月,山东省司法厅建立了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充分发挥“人才高地”“思想智库”作用,有效促进了政府立法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规范管理
设立立法基地,是时代发展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立法的创新举措。省司法厅按照专业突出、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原则,经过公开申报、第三方评估、集体研究等程序,选定省内外18家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作为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从基地建立之初,省司法厅就特别注重基地的规范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工作规则(试行)》,对立法基地的条件、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以及权利义务、考核与经费等内容作出规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考核制度,指导规范专家库和立法基地开展工作。同时,为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立法基地课题项目编制和经费管理,研究制定《山东省司法厅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和专家库课题项目清单编制与经费保障实施办法》,明确省司法厅内部各处室的责任分工和实施程序。为加强基地管理,省司法厅还建立激励及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受委托基地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年底进行综合评级,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基地进行通报表扬;对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基地进行提醒,连续2年评价为不合格的,调整出基地名单。
高效运行
立法基地聚焦政府立法工作,利用自身优势,优化学科建设,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推动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高效运行,高端智库对地方立法的“外脑”作用才能有效发挥。省司法厅紧扣“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聚焦省委“十大创新”等任务要求,编制课题项目清单供立法基地申报。2021年,经过评审,设区的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集中论证审查等8项政府立法课题项目确定由济南大学等8家立法基地承担,截至2021年底已全部结题。山东工商学院、山东政法学院2家基地还承接了全省政府立法业务培训班、政府立法理论研讨论文评审等活动。2022年,18家立法基地申报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省司法厅确定的山东省地方立法创新性研究、《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后评估等11项政府立法课题确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山东师范大学等11家立法基地承担。
打破瓶颈
近年来,省司法厅承担政府立法工作任务异常繁重,而工作人员数量少、知识面窄、水平参差不齐,成为政府立法的一个难以打破的瓶颈。基地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当前政府立法工作面临的短板和困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立法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难题,也为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创造了条件。去年10项任务的完成和今年新一轮任务的开展,有力支持了政府立法任务的完成,并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和重要参考,有利于准确把握现状,增强工作针对性。去年,济南大学立法基地承担了对16个市2020年底前现行有效的391件政府规章进行集中论证审核任务,这些规章不仅数量多,涉及领域广,而且跨度时间长,审查难度非常大,济南大学组织专家、教授成立课题组,对每件规章逐条逐款逐项进行认真细致审核,历时5个月完成审核任务,提交了《山东省设区的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审查意见结题报告》《山东省设区的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审查意见》等有分量的课题成果,对掌握全省设区的市政府立法概况和评估立法质量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下一步促进设区市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山东农业大学立法基地承担的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法治建设实现路径研究,不仅提供了大量的三农领域面临的问题和困境,而且用数据分析方式呈现基层干部群众的诉求,有助于节约立法调研和问题分析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齐鲁工业大学、烟台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和山东工商学院分别承担的我省“食品安全领域”“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和专利条例”“行政程序规定”“野生动物保护”“安全生产”等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评估,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承担的16市政府立法工作进行评估,均对相关领域的制度设计及问题进行了认真盘点、梳理、汇总,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基地的建立和运行畅通了高校和实务部门的双向交流渠道,实现了理论和实务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委托基地开展政府立法课题研究,可以使立法工作人员通过与专家交流切磋,提高法学理论修养,弥补重实务、轻理论的短板和不足,为高校科研发展注入活力,同时也促进了有关高校和专家的理论研究更具有实践性、针对性,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提升质效
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是在立法中集中民智、汇聚民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政府立法接地气、可操作的重要途径和保障。长期以来,省司法厅一直重视公众参与立法工作,但总的来看,参与人数还不够多,参与程度还不够深,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基地作为立法机关与专家学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为专家学者提供制度化参与立法的渠道,为立法机关提供倾听民声、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的平台,有利于更加广泛地凝聚立法共识,是立法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形式。2021年,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山东省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办法》专家论证会,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政法学院两个基地的两位专家和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受邀参会,围绕体例设置、制度设计、具体条款等方面,从不同视角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今年,在《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起草过程中,山东政法学院、山东工商学院等基地的专家学者积极发挥作用,建言献策,提出的多条修改建议被采纳,有效保障了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