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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305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樊美清委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法制建设工作的建议》(第20223051号)由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办理。樊美清委员提出我省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原因分析客观,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对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近年来,随着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去年《乡村振兴促进法》施行,对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您的建议,对我厅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樊美清委员的建议,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普法,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规范农业综合执法,加快推进农村法治建设进程,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农村法治建设情况

  近年来,福建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服务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立足职能、担当尽责,以法治助力保障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总体布局再谋划。将农村法治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省总体布局,列入法治福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八五”普法等一系列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专题调研,2020年9月出台《福建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37条具体措施,明确法治乡村建设“任务书”和“时间表”。

  二是涉农立法再深化。出台《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把近年来我省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推动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依法治理等涉农领域立法项目纳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制定或修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慈善事业促进办法等法规规章17件,推进法治惠农、助农、兴农。

  三是执法体制再完善。积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将基层迫切需要的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477项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街道)行使。强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将清单体系延伸至县、乡,严格涉农基层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开展林业、市场监管等涉农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组织3万余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农村治理再发力。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266个、法治长廊1.68万个,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5.8万名。组织2.38万名“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蒲公英在八闽”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省累计创建109个国家级、77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国率先规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产生程序,每年排查化解涉农领域矛盾纠纷5万余件,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服务体系再优化。开展新时代福建“148”品牌创建活动,建成86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05个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8122个村(居)法律服务联系点;为全省1.7万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获评我省首届“十大法治事件”;建成福建法网,开通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等工作机制。2018年以来,累计接听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3.26万件,为6万余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2.3亿元、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9.64亿元,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受到国务院治欠办表彰。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工作开展情况

  我厅收到省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0223051号提案后,厅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厅领导领衔办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办理时限,并提出明确要求。厅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同时,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等协办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探讨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我们一致认为,您提出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观”等4条建议,契合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一)关于“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观”的建议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省司法厅加快建设全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年内投入使用。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全省统一开展“民法典进农村·蒲公英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省司法厅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长安村举办主场活动,统一设计制作并下发普法进农村原创普法海报及标语,开设“乡村法律明白人万人大培训”直播讲坛,全省200余万人同步在线学习民法典。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深入龙岩上杭等农村一线开展“民法典进农村”等活动,推动农村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联合省民政厅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评选推荐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前屿村等30个村(社区)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结合“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宪法进农村”等主题宣传活动,联合省电视台开设《普法最前线》栏目,开展“送法进村”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宣传活动。年内,省级宪法宣传教育馆建成开馆,并在全省范围建设一批以共和国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营造浓厚的法治强省、法治农村氛围。

  (二)关于“充实法律服务资源,提高农村法律服务水平”的建议内容。农村普法队伍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进一步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推进法治强省宣传工作的方案》,组织全省各地开展“民法典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普法。省司法厅联合福建师范大学开展“助力乡村振兴、我在联合有亩田”暨“蒲公英青年普法先锋队”送法下乡志愿活动,组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法律宣讲。积极发挥各级“八五”普法讲师团和民法典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全省开展进农村系列专题宣讲。继续选派司法局、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解决基层队伍人员不足问题。从今年起,精心开展“不忘初心,牢记嘱托,打造新时代福建‘148’品牌”三年行动,选树一批如“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等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农村法律服务项目,提升法治农村建设质效。继续联合省电视台办好《调解有一套》《律师在现场》电视栏目,讲好“农村法治故事”,推动广大群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三)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村行政执法水平”的建议内容。结合“三提三效”活动,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配合省委编办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及《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将477项县级行政执法事项赋予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改革,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持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整合农业执法职能,明晰执法职责,督促指导地方配齐配强执法人员。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围绕农资、农产品、动物卫生等重点领域,全面落实“检打联动”和案件督查督办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力争实现省内案件查处率、省际案件协查率和案件行刑衔接移送率均达到100%。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补充完善《福建省农业(不含渔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定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推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四)关于“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激励考核力度”的建议内容。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考核监督制度,推进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联系省委编办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推动乡镇一级政府设立农村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省司法厅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兼任农村法律顾问,落实农村建设法治优先发展要求,切实推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根据我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全省范围定期开展村“两委”班子学法活动,注重在村主干中培育“法律明白人”,建立“法律明白人”线上培训和考核平台,常态化开展示范培训和遴选认定工作,力争年内每个村有2-3名,全省不少于9万名“法律明白人”。持续将服务“三农”作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内容,进一步激发律师工作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利用村(居)换届年契机,选优配齐村(居)调解队伍,将有条件的村(居)配备专职调解员工作纳入省平安建设考评,年内确保5%的村(居)至少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共同推动我省农村法治建设工作上新水平。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丁黄锴

  联系电话:0591-83733198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7/t20220712_59520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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