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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302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邬勇雷、罗志沙委员:

  《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建议》(第20223021号)收悉,由我厅与省委编办分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是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下统称社区矫正对象)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其在一个社会化、开放的环境下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厅在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等单位大力支持下,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保障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2020年,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内设的社区矫正机构均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刑事执行主体地位。通过内部调剂、地方增编等方式,不断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力量,全省共配备公务员303人、社会工作者654人。

  目前,全省在矫社区矫正对象近3万名,全年列管社区矫正对象近6万名。与数量庞大的社区矫正对象相比,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力量显得严重不足,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您所提出的“设立公益一类事业机构和核定事业编制,提高聘用人员工资及提升标准”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很有借鉴意义。目前,我省霞浦、漳浦、明溪等19个县(市、区)设立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共增加75个事业编制,与社区矫正管理局合署办公,形成“一局一中心”的工作运行模式,有效解决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根据省委编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市县设立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和增加事业编制等事宜,需由同级党委、编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决定”的意见。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的协作配合,加强业务指导,推进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公益一类事业社区矫正中心,核拨事业编制,与社区矫正管理局合署办公,形成“一局一中心”格局。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共同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上新水平。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系人:黄世庚

  联系电话:0591-83770240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7/t20220712_59523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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