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制定17件自贸港法规 加快构建自贸港法规体系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贯彻实施自贸港法配套法规专项规划,对自贸港封关前的立法任务作出系统安排。同时运用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紧贴自贸港建设急需,先后制定17件自贸港法规,加快构建自贸港法规体系。
作出创新性规定 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企业破产程序条例、市场主体注销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等法规是17件自贸港法规组成部分。
公平竞争条例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私人救济机制和消费者保护,加强公平竞争国际合作,条例为全国首个公平竞争地方立法。
市场主体注销条例针对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简化简易注销申请材料,缩短简易注销公示期,创新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为市场主体退出提供便利。
企业破产程序条例从加强司法与行政协调配合,优化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等建立简易程序方面推进制度集成创新,着力优化破产程序,建立以尽职履责为主的破产便利制度。
征收征用条例推进征收征用制度与国际接轨,严格依法保护各类投资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增强投资者信心。
上述四个法规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实际需要,借鉴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中的公平竞争、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等重要环节作出创新性规定,推动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紧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立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决定自贸港成败的关键之一。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关键所在。自贸港法实施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反消费欺诈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规。
如:社会信用条例从立法层面提出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真正做到市场主体“守信无事不扰、失信严加监管”,营造更为优良营商环境。
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在对利用海南自贸港免税购物政策非法牟利的行为依法作出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增加其违法成本,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反消费诈骗规定结合海南实际,突出打击重点,列举了我省一些较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如:经营者销售海鲜、水果、旅游特产及其他商品时,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将包装物重量作为商品重量或者以作弊的方式称量商品;发布虚假免税或者零关税商品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的等。
上述法规,为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
针对四大主导产业立法 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在‘中国洋浦港’登记的33艘国际船舶中,符合退税的7艘国际船舶均已完成退税,退税金额合计约3.59亿元,航运企业的购船成本因此降低11%以上。”洋浦航运产业项目办公室高级主管张海亮介绍说。
这要得益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国际船舶条例、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等法规,作出了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为海南四大主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了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另外,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对洋浦管理体制作出创新性制度安排,赋予洋浦更大发展自主权,确保了儋州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一体化改革于法有据。
除此以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在制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江东新区等三个重点园区单行条例的基础上,2021年作出了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重点园区实施的决定,2022年又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赋予园区更大自主权。
在促进生态保护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了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一批生态领域的法规。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qmyfzs/gzdt/202207/t20220711_3227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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