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完成《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为了全面掌握《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提高立法质量,省司法厅、省教育厅于2021年12月联合开展立法后评估。评估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收集材料,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公开征集意见、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比较梳理、分析评价等方式,分类整理,汇总分析,形成初步结论。近日,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向省政府上报该规章立法后评估报告。这是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的首次立法后评估。
《办法》于2018年9月17日经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对该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技术性、绩效性等进行分析评估。
评估认为,《办法》作为首部规范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的省政府规章,关注民生,目的明确,制度合理,质量较好。实施三年多来,各地各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宣传,优化许可程序,做好便民服务,有力指导监督,作用和效果显现。《办法》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破解了幼儿园少、幼儿园贵等难题,有效整治无证办园问题,提高了办园质量,管理日益精细化,强化了政府支持,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但仍存在村级幼儿园具体标准未制定、部分公办幼儿园经费不足、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师资力量薄弱、申请材料不够统一规范、农村办园条件待改善等困难和问题。
评估结论是《办法》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达到了预期目的,暂时不需要修订。待学前教育法颁布后,认真研究,适时提出是否修订意见。目前,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工作:一是督促制定村级幼儿园指导标准。二是专题解决公办幼儿园经费等问题。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四是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五是统一规范申请材料。六是增加投入,改善条件。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sfxzyw/37634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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