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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实习登记工作的预通知

   

  各盟市律师协会,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自治区律师协会2022年度工作安排,拟定于2022年7月11日至8月15日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工作。请各盟市律师协会、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及时通知各地、各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提前准备各项申报材料。

  正式通知将于7月11日在内蒙古司法厅官网及内蒙古律师协会公众号上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律师管理平台实习律师申请通道将于7月11日9:00打开,8月15日18:00        关闭,实习申请人应在此期间集中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按照材料目录扫描上传申报材料原件,盟市律师协会要切实履行审查职责,向申请人强调承诺书效力,加强诚信教育,申请人承诺不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处理。

   

  申请人需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原件:

  1.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非实习地户籍人员还应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

  3.本人符合申请实习条件,没有不良品行和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承诺书;

  4、事务所的书面承诺书(结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八条、第九条);

  5、指导律师的书面承诺书(结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条);

  6.申请人辞职、退休、存档等无职业证明材料;

  7.拟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还应当提交其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承诺书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8.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协议,协议中应有关于实习指导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执业年限及实习期间实习人员劳动报酬的条款;

  9.法检离任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除提供离任(包括辞职、退休)文件以外,还需要提供原任职单位出具“是否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从原单位转出人事档案并存放于实习地人才交流中心。

  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好法检离任人员从业经历的登记(包括离任时间、离任原因、离任单位及原职务等有关情况),并向所在盟市律师协会进行报备。

   

  联系人:吕祎铭

  电话:0471-5301480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2022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207/t20220706_2084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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