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咬伤邻家猪 法官巧调解化解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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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大型犬咬伤邻家六头猪,邻居担心不能食用,故诉至法院索赔。在刘学芹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这起“狗咬猪”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王某诉称,张某家养的两只斯塔福大型犬跑到王某家猪圈中,将王某的六头猪咬伤。因张某家的狗撕咬,致使王某家的猪受伤不能食用,经报警调解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将咬伤的猪拉走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经调查,张某的两只斯塔福大型犬并没有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且已经在事件发生后被公安部门没收并予以集中管理,而王某家的六头猪也并没有生命危险,伤处已自行愈合。
王某认为,被狗咬伤的猪没有办法注射狂犬疫苗,虽经一段时间观察没有发病迹象,但较被咬之前暴躁了很多,几头猪互相出现了咬耳朵和咬尾巴的现象,王某怀疑感染了狂犬病,并以此拒绝张某的补偿性赔偿方案。
为了更好解决纠纷,消除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疑惑,刘学芹法官多方查找,与公安机关犬类管理部门反复确认后,得知两只斯塔福犬被集中管理的几个月内,状况始终保持良好,没有狂犬病携带迹象。
刘学芹法官又联系了地方卫生防疫部门,并取得防疫部门的书面回函,明确了狂犬病病毒发病迹象、潜伏规律及辨别方法。同时了解到目前活体动物狂犬病毒携带检测鉴定只有长春兽医研究所可以完成,并需要对“肇事”狗脑部病理切片才能完成检测。
经释明,当事人双方经过考虑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六头猪中的四头归张某所有,并按照每斤11元的价格赔偿王某。经核算,张某需赔偿王某15000余元,至此,案件得以实质化解。
原文链接:https://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34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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