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赣三省法院签署《长沙•橘子洲头绿色宣言》
湖南法院网讯 7月21日,湖南、湖北、江西三省高级法院共同召开长江中游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会议,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中游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的长沙•橘子洲头绿色宣言》。会议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抓长江大保护,深化湖南、湖北、江西三省高级人民法院构建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凝聚长江流域自然资源保护合力,共同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司法保护高地。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正怀,湖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江西高院副院长胡淑珠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南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尹南飞主持会议。
《关于建立长江中游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的长沙•橘子洲头绿色宣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以促进长江中游地区绿色发展为引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将“严”的主基调贯彻到长江大保护全过程,加大对长江流域中游地区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深化长江中游地区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推进长江中游地区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办案模式,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三省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上,不断深化司法合作,工作交流日益密切,持续深化保护“洞庭湖”的环境司法协作,长沙中院和武汉海事法院签署《长沙中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了长江江豚司法保护协作等机制,共同推动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地见效,为“守护一江碧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湖南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连续五年组织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审理了何建强等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等一批环境资源精品案件,有力提升了全省环资审判水平。此次会议签署的《长沙•橘子洲头绿色宣言》,通过进一步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推进区域司法协作和协同治理,加大信息共享、制度互通和常态协调互动,将掀开三地法院携手合作的新篇章,推动长江中游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达到更高水平。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51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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