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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加强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2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以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市为契机,结合镇街赋权工作,积极推动机构编制部门出台文件明确乡镇(街道)司法所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创新打造“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量双下沉”工作模式,全市15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牌子,司法所人员编制达到624名,发布《济宁市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实现了镇街司法所系统性变革、整体性重塑。

  一是结合镇街工作予以“明责”。为满足镇街在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依法行政需求和基层法治建设需要,最大程度减少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工作简单粗暴及过度执法等问题,对镇街司法所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司法所在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矛盾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意见建议收集和陪审员选任、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方面需要承担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既能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又充分满足基层需要、服务基层发展。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尽责”。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由各县(市、区)委编委根据镇街辖区面积、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工作实际需要合理核定。各所政法专项编制不得少于2名,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确保专编专用。镇街从现有事业编制中明确2名编制由司法所使用,按照“岗编适度分离”原则,承担司法所的事务性、公益性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以司法所为主。原则上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在司法所工作的在编人员仍继续留所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转隶至镇街。严格落实镇街对司法所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切实保障镇街话语权。

  三是健全规范机制切实“履责”。司法所作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和镇街双重管理,按照规定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组织生活不留空白。镇街配合司法局建立双重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司法所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为辖区司法所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职能提供支持。司法所围绕镇街中心工作履行职能,指导镇街综合执法机构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形成配合支持、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xzzfxtjd/202207/t20220715_459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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