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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法院:跨院联动 善意执行 逾千万元标的额案件顺利执结

时间:2019-11-13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肥西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徐某发放最后一笔执行款184万元。至此,两起总标的额共计1584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16年,徐某与杭州某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施工合同》。双方约定,杭州某工程公司将肥西县、庐江县境内部分铁路线路施工工程以内部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形式发包给徐某实际施工。2017年9月,肥西县境内工程竣工验收并交接投入使用。杭州某工程公司1236.97万元工程款却迟迟未支付,徐某多次催要未果,以致成讼。2021年5月,肥西法院依法受理徐某立案申请,并根据原告申请对被告名下银行存款1028.54万元进行诉前保全。2022年2月,经合肥市中院终审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1236.97万元及相应利息。2022年4月,原告因被告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向肥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涉案标的额较大、利息计算方式较为复杂、拖欠时间较长,双方当事人对利息金额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最大化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积极促成双方进行和解,被告对无争议部分金额进行先行支付,在被告未履行全部金额给付义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名下厂房予以查封,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本案被告杭州某工程公司因庐江县境内工程超付工程款将本案原告徐某诉至庐江法院。经庐江法院调解,徐某需返还杭州某工程公司300万元。在收到庐江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肥西法院执行法官为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多次梳理对账,核算本息金额。7月15日,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和解,扣除徐某应向杭州某工程公司支付的300万元,杭州某工程公司需向徐某支付1284万元。7月18日,杭州某工程公司完成全部金额给付义务,肥西、庐江两家法院的两起大标的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攻坚一直在路上。肥西法院始终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灵活采取执行措施,积极协调、主动联动,做到“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两手抓、两手硬,全力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74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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