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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大兴安岭中院 “全流域”司法保护绿水青山

时间:2019-11-13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八万里莽莽兴安中一条呼玛河,蜿蜒流经呼中、塔河、呼玛三地,如何协调保护好?——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运用“全流域”司法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为让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在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的道路上踏实迈进。

      大兴安岭地区现有活立木蓄积6.09亿立方米。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构建了以南瓮河湿地保护基地、呼中区森林资源保护基地、北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呼玛河全流域生态保护。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有力整合了环境资源审判力量,与各行政机关、自然保护区、林业集团公司等建立了环境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努力实现着司法保护生态的全覆盖、全流程。

      大力推进生态林区、景区、保护区巡回法庭建设;现场办案、开庭、调解、宣判,切实提高生态诉讼效率;依法引导广大林区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到环境保护上来;探索建立涉生态环境案件的执行回访制度;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落实到位……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职能,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教育基地”“生态环境恢复示范基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生态法治环境,百姓心中的法治种子正在生根发芽。

      大兴安岭动植物种类繁多,是我国最大的寒温带基因库。为更好保护生态系统,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从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出发,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联席会议,会签了《大兴安岭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法院与各职能部门高效、快捷的环境执法联动协作。

      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还强化职能部门协作,加强资源共享和信息沟通,加强区域整体联动,提升了资源保护力度。

  文章出处:《黑龙江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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