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酒泉法院:提升诉讼服务质效 护航营商环境建设
法治是更高层次、更有竞争力、更可持续的营商环境。2022年以来,酒泉两级法院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工作思路,聚焦“便民、利民、惠民”目标要求,抓好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大业务和建机制、定规则、搭平台、推应用四个环节,细化落实“一号通办”、足不出户“指尖办”、一站式多元解纷等20项措施,切实把好立案诉服“第一关”,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集成效应、辐射效应、联动效应得到有效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稳步健康推进。
中院篇
科技赋能 提升诉讼服务便捷度
依托法院信息化建设基础,酒泉两级法院持续深化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新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用最短时间、最低成本满足群众急难愁盼司法需求。
推进足不出户“指尖办”,全面推进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跨域收转材料,为当事人开通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跨域诉讼服务通道。同时,采用“柜台式”“窗口式”便民服务,对行动不便、智能手机使用不熟悉的群众在立案、交退费、查询、申诉等方面由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供周到的一站式服务。
推进“一号通办”,法院安排专人坐席12368人工语音诉讼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及诉讼当事人办理查询案件、联系法官、举报投诉、涉诉信访及意见建议等服务,方便当事人一次性、完整地向法院递交有关诉讼材料,减轻往来奔波的负担等。
推进“智慧诉讼”建设,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均配备自助阅卷机、民事执行风险评估机、诉状自动生成机、自助立案终端、文件交接柜等诉讼服务设备,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自动关联,为人民群众提供标准一致、数据同源的诉讼服务。
推进诉讼代理人“一码通”服务,积极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应用,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查询、阅卷、材料提交、联系法官、证据交换、调解、开庭、代理申诉、申请执行等服务。
开通中小微企业立案“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落实中小微企业12368语音诉讼服务、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并对中小微企业的立案需求提供立案、查询、咨询、阅卷、保全、申诉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涉企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的缓、退手续。
2022年5月,金昌市法院系统一行15人在酒泉中院和肃州区法院观摩诉源治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两地法院通过相互沟通和交流工作经验,拓宽了视野,达到了相互促进工作的良好效果。
多点发力 打造多元解纷新格局
酒泉两级法院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格局,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主动联合群团、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多元解纷新模式、新格局。
按照最高法院及省法院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际,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积极与酒泉市总工会、发改委、工商联、侨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等9部门建立对接机制。
与辖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专业调解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加强基层法庭与司法所等机构的业务对接,基层人民法庭积极开展“三进”工作。2020年9月,肃州区法院实行“三对接三分流”工作机制、开展诉前调解案件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
积极引入相关调解组织、律师、公证等机构入驻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不断拓宽纠纷解决方式,使更多的矛盾纠纷能够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公证、仲裁等方式分流化解,尽可能减少解决矛盾纠纷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充分发挥调解平台在线集约集成优势,突破“点对点”调解“菜单库”,全市法院23个基层人民法庭有162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巡回审判+双语”服务,辖区肃北县、阿克塞县法院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法院特点,把尊重和保证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作为法院开展好诉讼服务重点工作来抓,坚持将双语服务贯穿全过程,保障了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积极利用巡回审判车就地化纠纷,促进了民族团结一家亲。
两级法院对接调解组织73个,特邀调解员135名,设立调解室33个,在线调解室9个。市司法局在13个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室,安排119名律师调解员,41名调解员助理参与诉前对接工作。2022年1-6月,全市法院诉前调解各类案件4744件,占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立案数的45.61%,调解成功案件数3539件,在线音视频调解案件1623件,占调解新收案件数的34.2%。
案件分流 提升公正裁判“加速度”
针对矛盾纠纷的多样复杂,案件的难易性、争议标的额大小、社会影响力各不相同的情况,适时采取繁简分流的形式,确保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运用。
做好诉前分流。通过审查甄别,及时将具有调解可能性的纠纷从中过滤出来,引导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先行调解的,在立案前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中心,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让更多纠纷在诉讼渠道之外得到有效化解。
做好诉讼程序分流。对矛盾纠纷立案后,根据案件事实的复杂性,法律适用的难易性,社会影响的广泛性等因素,引导当事人选择使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或速裁程序,做到“简案快审”,对于复杂疑难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做到“繁案精审”,进而使审判资源得到合理分配,提高法官办案效率。2022年1-6月,全市法院速裁快审案件7089件,平均审理期限22.81天,占民商事、行政一审立案数的71.6%。
专业化审判团队分流。注重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同时,积极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对涉金融债权、劳务合同等案件要素与审理要点较为集中的案件进行类案专审,实现了案件分层递进、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有序衔接。
创新举措 升级窗口服务职能职责
2022年,酒泉中院进一步强化立案诉服中心人员配备,推行“随机分案、排期开庭、集约送达”新举措,完善和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审判执行工作多元化的需求。
智能随机分案,2022年4月,酒泉中院进一步落实随机分案制度,在繁简分流原则下,有效减少案件流转环节,减少了分案的人为因素,杜绝了法官挑选案件和当事人挑选法官的现象,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筑起了第一道防线,从源头上堵塞“人情案”“关系案”的漏洞,也保证了法官之间办案量的相对均衡,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的权利。
统一排期开庭,立案庭完成随机分案后将案件转至“集约中心”,由工作人员完成案件的排期开庭、庭前法律文书制作和审核,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还有效破解了办案过程中环节多、效率低等难题,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案件的审理,提高了工作质效。
推行集约送达,酒泉中院积极探索“法律文书”集约化送达路径,重新整合编排书记员,成立了“集约送达工作小组”,完成庭前“法律文书”集约送达,让诉讼当事人充分享受“一站式”送达服务的便利。目前,在各地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紧张态势下,电子送达平台为当事人开通了“绿色通道”,送达小组工作人员先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通过平台推送庭前“法律文书”,当事人通过手机查看后,可以直接打印电子送达回证。目前,电子送达成功率为100%,将平均送达周期缩短至2日以内,实现了以电子送达为主,短信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公告送达为辅的“五位一体”送达模式,让群众足不出户查看手机秒收法律文书,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文书送达成功率,真正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玉门市法院送达中心投入运行以来,电子电话送达成功率约在70%以上,促进了审判工作效率的提升。
同时,严格落实每周三院领导接访和县级领导接访制度,积极受理倾听群众诉求,第一时间转交相关庭室或基层法院办理,确保了信访渠道畅通高效。
积力所举无不胜,众智所为无不成。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征程中,全市法院始终坚持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将进一步落实省委、市委、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基层法院篇
敦煌市法院
7月15日,敦煌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来到了敦煌市法院,将印有“秉持客观公正 维护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了敦煌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敦煌市法院特邀调解点提供的优质高效的诉前调解服务表示感谢。
该物业公司因业主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沟通未果,向敦煌市法院提起诉讼。此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共13件,为妥善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推进敦煌市示范小区创建工作,敦煌市法院决定启动“诉前调解+多方共治”的调解机制,委派调解员联合基层社区力量与各个业主进行沟通,在与大量业主沟通后了解到:欠费原因多为房屋空置、环境卫生等问题。调解过程中,敦煌市法院特邀调解点调解员们向业主们释法明理,劝说业主们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要及时更新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主动提高服务意识,倾听业主意见,保障业主的合理诉求。
最终,通过敦煌市法院特邀调解点的调解,这批案件中有10位业主当场缴纳了物业费,调解成功率达77%以上,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诉前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又节省人民群众的维权成本和司法资源,敦煌市法院将继续探索“诉前调解+多方共治”的调解模式,促进与社会力量的良好对接,积极搭建政府、公共团体、群众等多方力量,联动有序参与基层共治共建平台,推动社会治理协同高效发展,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肃州区法院
“柴法官,真的非常感谢你,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把我们协商四个月的事情给解决了,给我们省下了不少事!”“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能够帮你们双方调解解决,既省去了繁琐的法律程序,又能及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你也能尽快拿到案件赔偿款。”小额速裁庭员额法官柴丽说。
近日,肃州区法院小额速裁庭柴丽团队充分发挥调解功能,从立案到排期开庭仅用3天就成功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既做到了案结事了,又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案情回顾:2021年9月7日,被告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原告陈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致原告陈某受伤,车辆损坏。后经肃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勘察认定,原告陈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陈某受伤后,先后在酒泉市人民医院、兰大二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进行住院检查治疗,检查结果为左眼终身残疾,目前花去医药费80246.51元。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至今仍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虽被告王某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但原、被告和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交警部门责任划分明确,但双方因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王某在事故发生后不仅不检讨自己的过错,还辱骂陈某,双方因此矛盾加深。为此,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多次和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并耐心劝解,指出王某的不对之处。在庭审时引导双方当事人核算赔偿明细,并提出赔偿方案,在法官及法官助理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僵持的气氛有了明显缓解。最终,双方被法官及法官助理的真诚所打动,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赔付原告陈某各项损失310000元,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陈某损失6000元,原告陈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当庭签字和解,在原告签收调解书时,顺利拿到了第一期赔偿款,原告陈某对于法院工作人员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了肯定与感激。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今后的工作中,肃州区法院将持续加强人性化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全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强化人民调解、人民执行力量,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玉门市法院
今年以来,玉门市法院牢固树立“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案案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妥善审理涉企纠纷案件,将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发展的理念贯穿到具体案件办理中,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为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玉门市法院主动拓展司法服务职能,法官悉心调解,为企业发展“减负”。近日,玉门市法院审理一起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玉门市某机械设备租赁公司与被告省某建筑工程公司原本系多年的合作伙伴,因设备租赁费结算不一致引发纠纷,对簿公堂。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看卷宗,发现因双方合作时间跨度较长,租赁中未及时结算,被告支付的部分租赁费没有扣减等因素,遂形成诉讼,案件主要焦点在于双方的对账核算,考虑两家企业继续合作的实际,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庭前多次打电话沟通,不厌其烦向双方企业负责人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预期诉讼风险,并要求双方认真对账,庭审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还就后续合作也形成了初步意向,案结事了。双方企业负责人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对玉门法院法官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态度给予充分肯定。
该起案件的办理,是玉门市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玉门市法院将继续立足民商事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依法服务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助力玉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肃北县法院
近日,肃北县法院立案庭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圆满化解。
原告刘某经人介绍在被告胡某承揽的房屋装修工程中从事木工工作,完工后原告向被告出具了工作量清单,但由于事前约定不明,被告对原告出具的清单不认可,双方也一直没有进行结算,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劳务费。案件受理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对该纠纷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了诉前调解,在调解员上门调解无果后,法院及时进行立案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前往装修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测量,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找准纠纷的争议焦点,从法、理、情等不同角度耐心析法释理,现场与被告通过电话沟通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俗话说“好事多磨”,该案件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以调解结案,这是肃北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采取多元解纷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缩影,更是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工作思路,确保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达到案结事了的真实写照。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7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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