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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1年,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办理收到的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做到了立足职能、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规范办理,截止6月18日,省司法厅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3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1件。收到政协提案17件,其中,主办6件,协办10件,参阅1件。目前,各项办理工作已经完成,得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评价。现将具体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承办责任。省司法厅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过召开厅党组会议和厅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议提案办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省司法厅重要工作日程,并确定为重点办理事项。同时,实行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的工作机制,明确司法厅办公室为建议提案办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统筹、指导、调度、督促,厅机关相关处室为承办部门,负责建议提案的具体办理,全面确保所有建议提案按程序、按要求、按时限办理,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努力做到规范化办理。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相关规定,针对省政府议案工作管理系统交办的建议提案,认真按照操作流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签收、承办和报送等工作,其中,属于司法厅主办的建议提案,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得联系,通过沟通深入了解代表、委员的需求和真实想法,全面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努力取得指导和支持,积极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主动加强与协办单位沟通,认真吸纳协办单位提出的办理意见,并将起草的答复意见初稿发给协办单位,征求他们的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属于司法厅协办的建议提案,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积极与主办单位取得联系,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全力协助主办单位促进建议提案的快速办理。

  (三)不断提高办理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议提案办理的程序要求,积极做好建议提案的办复工作,并将办理的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努力做到答复的格式准确规范。认真做好面复代表委员相关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前提下,组织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见面沟通,现场答复代表委员的提出相关提问,努力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答复,并签订书面签复意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答复时限,将形成的建议答复、办理沟通情况上传至省人大建议办理网络平台、省政府议案工作管理系统和省政协提案工作系统,目前,省司法厅主办或协办的20件建议提案复文已全部上传完毕。同时,及时将答复的正式文件报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抄送省人大代选委和省政协提案委,且全部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积极公开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查阅和监督,目前,省司法厅主办的8件政协提案答复意见均上传至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207/t20220726_8522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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