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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三个强化”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到实处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泸州市纳溪区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以“三个强化”推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泸州市纳溪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通过会前学法、年度述法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视程度,督促其带头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二是强化沟通协作。泸州市纳溪区加强与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通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培训,组织参与庭审观摩、案例评析等活动,不断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行政应诉能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

  三是强化督促通报。泸州市纳溪区建立涉诉报备机制,督促被诉行政机关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备出庭应诉情况和法院结案文书,区司法局每半年收集、汇总、分析并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倒逼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切实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原文链接:http://sft.sc.gov.cn/sftzww/jcgzdt/2022/7/25/8511fea1662e4d1da5b465b4cd45a2e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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