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贵州省司法厅立法二处
近日,人社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决定》,对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中,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8个集体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2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3名同志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为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正向激励和示范引领作用,省司法厅决定对先进典型开展宣传推荐活动,现将获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事迹予以展播。
党的十九大以来,贵州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坚持把引领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把法规规章是否“管用”作为立法的实践标准和价值标准,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突出地方特色相统一,法规规章立项与清理、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措施相结合,注重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学习交流和探索创新。2018年以来,共计完成立法项目19件,结合重点专项任务,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符的43件法规和27件规章清理工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规章专项清理工作,修改规章6件,废止规章11件,为贯彻落实宪法、法律和有关大政方针、政策,保障和促进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行政立法的政治方向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一是制定出台《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被誉为“中国天眼”,是目前世界上口径最大、功能最强的单口径射电望远镜,是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是国之重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国天眼”,寄予殷切希望,要求高水平管理和运行好,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大成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保障“中国天眼”正常运行,厅立法二处仅用一个半月时间完成《贵州省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立法工作。办法的出台既确保射电望远镜安全运行,又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是为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守住管好“粮仓”,将《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作为新增项目全力推动,倒排工期,梳理程序环节,部署重点工作,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完成审查工作,得到了省政府有关领导的肯定批示。
三是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开展供给侧需求侧研究,紧紧围绕贵州“四区一高地”战略定位,梳理立法重点项目,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实现好党委意图与人民意愿的统一。
立法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立法咨询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凝聚立法共识。
二是通过“双联双促”“大走访”等形式加强与基层的沟通联系,坚持问计于基层、问计于专家学者,2021年共开展立法调研30余次,做到了调研全覆盖。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立法项目报请党委决定,立法计划、规划草案和重要立法草案除由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外,还需经省委依法治省委审议,保障立法项目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相统一。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一是推动出台《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审查过程中,厅立法二处立足贵州实际,突出创新性和可操作性,认真分析研究参阅资料4000多页,研提建议117条,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环节,仅对个别条文作了文字处理,审查中提出的贵人服务理念、招投标监管、人才培养、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等规定得以保留。
二是将《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作为新增项目大力推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将省委省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科学履职,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要求落到实处,厅立法二处主动作为,逐字逐句审查把关,为解决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推动《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立法。审查时对条例中“高后果区”提出设专章进行规范,不仅回应了贵州省实际需求,在全国也属于首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予以肯定。
统筹发展和生态。
一是组织力量对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进行全方位评估,形成64万余字的评估研究成果,提出构建贵州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四梁八柱”的建议,并推动出台全国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二是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协同云南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以三省“决定+条例”的创新形式,高质量完成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实现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
三是主动服务国家“双碳”战略需求,在审查《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时,紧扣当前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工作实际,提出关于增加绿色办公、低碳出行、数据中心节能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工作等条款的意见建议20条,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肯定。
服务群众急难愁盼。
一是推动出台《贵州省电梯条例》。全国第一部专门就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电梯安全而起草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作为为民服务解难题的一次实践探索,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电梯选型配置、电梯轿厢移动网络信号覆盖、住宅电梯规范管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规范,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将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落到实处。
二是推动出台《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起草审查过程中,厅立法二处全程牵头负责推动,围绕主要问题进行研究并拟写具体规定,为确保完成省委领导交办的立法工作赢得时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只对6个条款作了文字调整。
三是推动出台《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适应新形势下盐业体制改革新要求,加强食盐管理,进一步释放食盐市场活力,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确保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保护公民身体健康。
加强制度机制创新,为推进行政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方法路径
一是创新政府立法风险评估机制。将唐一军部长“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重质量、防风险”的指示要求落到实处,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立法风险评估制度,起草政府立法风险评估办法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在金融监督管理、辅警等立法项目风险评估中予以运用并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创新政府预备立法项目评估机制。对立法必要性等20项要素进行量化评估,结合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专家现场评估打分等程序,清退往年立法计划中不合格或不推进的“僵尸”项目,对评估为优的预备项目列入来年正式项目,此举有利于提升立法部门立法积极性、保障立法计划的严肃性。
三是创新基层单位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有效拓宽群众参与立法渠道。设立覆盖传统村落、街道办事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范围的7家单位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把听取立项建议和征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范围扩展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吸纳民意、体现民智,广开征集立法意见之门,引导基层群众关心关注参与行政立法工作。
四是创新行政立法人员培训机制。制定市州行政立法工作人员上提培训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对全省行政立法工作人员开展轮训,帮助市州行政立法工作人员增强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每年精心举办全省行政立法培训班,实现立法资源共享,将培训范围扩大至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厅级领导干部和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立法工作人员,采取“理论+实操”方式,邀请一批国家和贵州省名师、专家、实务操作人员授课,切实提升贵州省行政立法人员业务水平。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ywgz_97/rmfz/202207/t20220725_75680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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