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揭露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犯罪手法,重庆二中法院发布五起近年来较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提升人民群众识骗防骗能力。
跨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李某甲等9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案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以来,以被告人李某甲的堂弟李某乙(另案处理)为首,被告人李某甲等人为骨干成员,其余人员为一般成员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多次组织犯罪集团成员偷越国境至缅甸联邦共和国,以缅甸孟波县为犯罪据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成员虚构姓名、年龄、职业等身份信息并扮演为“成功人士”,在抖音、陌陌、探探等网络社交平台寻找异性被害人,以交朋友、谈感情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然后向被害人推荐该犯罪集团控制的“京东财富”“掌众财富”“蚂蚁财富”虚假赌博网站,编造利用赌博网站漏洞可谋取巨额收益等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在虚假赌博网站注册充值赌博,以此骗取被害人钱财。截至2019年12月,该犯罪集团共诈骗被害人1200余名,诈骗金额3240万余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以李某甲等九名被告人分别犯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重、从宽情节,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25.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时常发生。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组成诈骗犯罪集团,跨国流窜作案,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该犯罪集团为逃避打击,组织集团成员偷渡至缅甸,并以缅甸为犯罪据点,通过扮演为“成功人士”骗取异性被害人的好感和信任,进而诱导被害人参与虚假网络赌博,导致被害人深陷泥潭,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本案警示,网络交友需谨慎,要认清网络赌博骗人的本质以及严重危害性,切勿泥足深陷。
冒充老中医虚假诊疗实施诈骗——肖某某等8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肖某某等人联合出资成立重庆美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芸之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丝诺美誉文化传媒(重庆)有限公司以及重庆亚得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的多个写字楼内租赁办公场地,冒充“老中医”售卖虚假特效鼻炎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以及取得被害人信任,肖某某等人搭建中医馆场景,派人冒充“老中医”拍摄宣传照片,同时派人假扮患者赠送锦旗营造宣传效果。此外,为扩大规模及影响力,肖某某等人借助网络资讯平台大量投放宣传广告,大肆招聘业务员使用统一的话术模板诱骗被害人添加微信号,指使业务员冒充“老中医”对被害人进行“一对一”诊疗,将价值16元/瓶的药品冒充鼻炎特效药以几百元至千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在此期间,肖某某等人共诈骗被害人1万余人,诈骗金额近2700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以肖某某等八名被告人犯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0万元至2.5万元不等罚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中医国学热”在全国各地兴起,也使得中医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对象。本案中,被告人肖某某等人通过花巨资打造线下中医馆场景、聘请“群演”营造虚假氛围、入驻多家知名网络平台扩大影响、编制话术巧设“连环套”等方式,把自己包装成一群经验丰富的“老中医”,进而将实际价值仅为16元/瓶的药品冒充特效鼻炎药以几百元至千元不等的高价兜售,攫取暴利。本案警示,身体不适请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切勿“病急乱投医”。
以浏览广告得奖励等为诱饵实施诈骗——陈某某等5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至3月,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在微信朋友圈中散布成为“金鼠挂”APP会员浏览广告可得奖励、推荐新会员加入可得佣金的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下载“金鼠挂”APP并缴纳会费成为会员,以此骗取被害人缴纳的会费。陈某某等人在前期通过微信群向被害人支付了奖励和佣金,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从而诱骗被害人推荐亲朋好友缴纳会费成为会员。陈某某等人在会员达到一定规模后便以系统出现故障、系统需要维护等理由关闭“金鼠挂”APP并解散微信群,在此期间诈骗被害人共计105.349万元。案发后,陈某某之外的其余4名被告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陈某某等五名被告人犯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分别判处十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互联网包罗万象,涉诈网赚信息也掺杂其中,特别是“包装”后的涉诈网赚信息更具隐蔽性。本案中,犯罪分子就是以奖励、佣金为诱饵,在微信朋友圈中散布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下载虚假网赚APP,缴纳会费成为会员。被害人为获得佣金,又推荐亲朋好友缴纳会费加入,如此“滚雪球式”诈骗方式极具危害性。本案警示,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要轻信“轻松得奖励、赚佣金”的网络信息。
以办理大额度消费卡为诱饵实施诈骗——明某某、赵某某、曾某某等17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被告人明某某、赵某某、曾某某分别出资成立合肥银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绫夏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先后组织其余14名被告人通过电话、微信等以“无需征信”为幌子招揽客户办理北银创投大额度消费卡,并谎称消费卡具有购物、变现、贷款、免息等功能,诱骗被害人缴纳0.25万元至1.25万元不等的制卡费、服务费。在此期间,明某某、赵某某等10人骗取192名被害人共计57.85万元,曾某某等7人骗取161名被害人共计61.8万元。案发后,明某某、赵某某、曾某某等17人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以明某某、赵某某、曾某某等十七名被告人犯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此类以办理具有购物、变现、贷款、免息等功能大额度消费卡为诱饵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其实这类诈骗手段并不高明,犯罪分子以“无需征信”为名,诱骗被害人缴纳制卡费、服务费,办理大额度消费卡,受骗群众由于缺乏防骗意识,从而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本案警示,广大市民切勿轻信各类办理银行卡、信用卡、消费卡的推荐广告,办理银行卡、信用卡、消费卡时,应到正规机构通过正规手续办理,切莫轻易将个人信息透露给陌生人,谨防上当受骗。
盗取QQ号等通讯工具冒充熟人实施诈骗——李某某、钟某某、张某某、陈某甲、陈某乙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钟某某盗取他人的QQ号,冒充QQ号所有人向QQ好友谎称家人生病、微信无法转账,让被害人代为转账,并向被害人发送伪造的QQ号所有人已向被害人银行卡转账的截图,诱骗被害人在李某某、钟某某等人建立的微信群中转账、发红包,被告人张某某、陈某甲、陈某乙负责在微信群中收款,抽取20%至30%后将剩余款项转给李某某、钟某某。在此期间,李某某诈骗被害人2.81万元,钟某某诈骗被害人2.01万元,陈某甲诈骗被害人1.14万元,张某某诈骗被害人1.14万元,陈某乙诈骗被害人0.93万元。案发后,李某某、钟某某、张某某、陈某甲、陈某乙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
裁判结果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钟某某、张某某、陈某甲、陈某乙犯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1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五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提起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冒充熟人诈骗是电信网络诈骗中常见套路,犯罪分子盗取QQ等即时通讯工具,冒充熟人,编造家人、朋友生病急需用钱等事由,骗取钱财。本案警示,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遇到亲朋好友通过网络向你借钱时,一定要通过常用联系电话或者见面方式核实情况,切勿轻易转账。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28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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