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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现场出“bug”!结婚时把新郎名字拼音打错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拥有一场童话般的婚礼

  是每一对新人的梦想

  可老城区的一对新人

  却遭遇了一场“不那么称心如意”的婚礼

  婚礼庆典现场主舞台背景上

  新郎名字“pan”的拼音显示为“han”

  到底是艺术字效果?还是重大失误?

  到底该不该赔偿?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李先生将婚礼庆典事宜委托洛阳某婚庆公司办理,经过沟通确认,服务项目包括主持人、摄像、摄影、声光电、舞台背景遮光、舞台铺装、舞台等,服务费共计2.39万元。2021年6月30日——7月29日,李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陆续支付了该服务费。

      2021年7月30日,婚礼庆典举行当天,舞台主背景上李先生的姓名拼音“panlong”呈现出的字体效果是“hanlong”,给现场宾客造成误解,亦对当天拍摄的影像资料造成影响。

      因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李先生诉至老城区人民法院。

      新郎:人生大事出失误,接受不了!

      在举行婚礼过程中,在场宾客多人发现舞台背景墙正中间自己名字的拼音被打印为hanlong,给现场的几百名客人造成了误解,给以后资料保存,影像冲洗、保存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婚礼庆典,人生大事,隆重场面无法再现,女方觉得男方对婚礼不够重视,出现这种错误,给两位新人及家人也造成精神与心理上不应有的阴影与症结。

      要求婚庆公司赔偿婚庆费用14522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本案诉讼费由婚庆公司承担。

      婚庆公司:这是艺术字效果,这锅我不背!

      自己已履行了合同全部义务,该拼音是用英文字体转化而来的艺术字,本案系李先生自身认知错误引发,李先生在充分知晓事实后,仍浪费公共社会资源与司法资源,不依不饶无理取闹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更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李先生诉求不应当得到支持,请法庭依法驳回李先生的各项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被告婚庆公司退还原告李先生服务费800元;二、被告婚庆公司赔偿原告李先生精神损失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老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余薇:本案中,婚庆公司与李先生签订的庆典服务合同仅是对提供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约定,对于服务要达到何种标准未作明确约定,如何认定婚庆公司是否尽到合同义务,应从庆典服务合同的内容和应达到的目的两个方面进行认定。婚礼庆典的首要也是重要目的之一应是让来参加婚礼的宾客知道对方新人的姓名,以及以婚礼的视觉呈现效果向双方亲朋好友展示彼此的重视程度,婚庆公司制作设计的婚礼舞台主背景上新郎的姓名拼音呈现出的字体效果是hanlong,给不熟悉新郎尤其是初次认识新郎的女方亲朋好友带来误解。所以,确保婚礼舞台主背景上新郎姓名拼音以正确有效方式呈现应为合同的重要义务,本案婚庆公司并未尽到“以正确有效方式呈现”的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关于原告李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费,首先婚礼对于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祝福,婚礼时的场景不可复制,不可再现,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其次,《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明确载明:婚姻庆典服务机构应强调满足顾客需求的重要性,根据机构宗旨及顾客需求,做出适时修改和完善;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跟踪,以证实达到了所预期的结果,当未能达到所预期的结果时,应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确保服务及产品符合顾客的需求。被告婚庆公司设计展现出的原告李先生的姓名拼音给现场宾客造成了拼写错误的误解,给原告李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法院酌定由被告婚庆公司赔偿原告李先生精神损失费2000元。

  文章出处:洛阳中院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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