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发〔2022〕20号 关于同意阿孜古丽·阿不都谢依提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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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2〕20号
关于同意阿孜古丽·阿不都谢依提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阿孜古丽·阿不都谢依提申请担任单位公司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阿孜古丽·阿不都谢依提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姓 名 工作单位
1.阿孜古丽·阿不都谢依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207/9123b1841ff24233bb5be4da98242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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