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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啊!6万元一套公租房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广信区法院对一起主要以“低价出售公租房”为幌子的诈骗犯罪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平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情简介:

  2018年,被告人赵某平利用与周边邻居熟稔之机,向邻居们谎称自己认识房管局的人可以帮忙低价办理政府公租房,每套房子仅需人民币6万元左右,并承诺公租房将在2020年初交房,先后从被害人姜某某、李某某、徐某某、徐某元、姜某红、潘某某、龚某某处骗取购房款共计人民币40.6万元。后,上述被害人未如约拿到公租房遂找到被告人赵某平,被告人赵某平辩称公租房交房手续因受疫情影响还在走流程,并向各被害人出具借条,后陆续还给上述被害人8.8万元。

  2020年初,被害人娄某(周某儿子)找被告人赵某平帮忙调动工作。后被告人赵某平以调动工作需要请人吃饭为由,向被害人娄某骗取2万元。

  2020年5月,被告人赵某平通过女朋友邱某认识了杨某,继续故伎重演,向杨某兜售公租房,并带杨某到上饶大桥附近一处在建的政府公租房现场查看情况,先后从被害人杨某某、赵某英(杨某某亲戚)、赵某(杨某某哥哥)处骗取购房款18万元钱。

  被告人赵某平在骗取上述款项后,部分用于偿还赌债,部分用于个人挥霍和个人开支。后因公租房交房迟迟不能交房而案发,2021年2月被告人赵某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办理政府公租房、办理调动工作等事实,先后骗取十一位被害人财物,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5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该案系以“杀熟”方式达到诈骗目的之犯罪,诈骗分子利用熟人之间的信任,编造所谓的“有关系低价收购公租房”“有关系调动工作”等虚假事实,诱骗被害人交付财物。犯罪分子往往将自己打造成“无所不能”的形象,利用被害人的信任,以口口相传,裂变式的速度在亲友间传递信息,具有消息散布快、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巨大等特征,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应予以严厉打击。

  经梳理,本案的被害人老年人居多,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应保持警惕之心,不轻信他人,不随意转账,涉及钱财问题时,及时与儿女沟通商议,守好养老钱。同时,广信法院将多渠道、多方式、多方位曝光诈骗伎俩,给群众打下“预防针”,提高广大群众识“诈”能力。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479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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