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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淘金”有风险 偷越国境被判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7月12日,安远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境犯罪案件,被告人唐某(甲)因犯偷越国境罪, 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2021年4月中旬,被告人唐某(甲)以缅甸工资高、福利好、工作轻松为由邀约叶某、唐某(乙)、钟某进一同前往缅甸务工,叶某、唐某(乙)二人欣然同意。4月下旬,三人未在办理护照或持有护照未签注的情况下,逃避边防检查,由“蛇头”(组织他人偷越边境者)带着上述三人以徒步爬山的方式偷渡进入到缅甸境内,并在缅甸境内非法务工5个月。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唐某(甲)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邀请他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s://j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478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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