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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没到货怎么办?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 随着网络和电子商务的日益发达,网购已成为绝大多数消费者的购物模式选择。但由于网购的特殊性,导致网购具有商品质量依据匮乏、虚假信息泛滥、销售者资质无保障等弊端,由此因网购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近日,芙蓉区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网购买卖合同纠纷案。

  家住芙蓉区某小区的原告熊辉(化名)于2021年4月9日在阿里旗下“闲鱼平台”购买某品牌漫画产品,向被告茹宾(化名)的店铺支付了定金840元。该网络店铺承诺产品于2021年9月发售,并在发售后的1—2个月内到货,同时提供了客户QQ群以供接受补款信息。

  2021年11月,熊辉通过店铺客服询问商品是否到货,发现对方已被举报为封禁账号。为追回损失,熊辉以该店铺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权益受损为由,向“闲鱼平台”成功申请了信息披露,获取到了茹宾的身份信息用以寻求法律救济。后来,熊辉通过QQ与茹宾取得联系,要求退款,但茹宾一再找借口拖欠退款,拒绝沟通,并通过另外申请的账号继续在"闲鱼平台"以此方式欺诈他人。为此,熊辉诉至芙蓉区法院,要求解除漫画产品全款预定定金合同并退回定金840元。

  芙蓉区法院为快速解决纠纷维护辖区群众合法权益,遂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李月姣进行诉前调解。

  李月姣调解员受领调解任务后,立即开展调解工作,首先通过审阅卷宗材料、询问当事人,理清纠纷来龙去脉,接着跟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劝导工作。

  茹宾居住在浙江省,不便来长沙“面对面”调解,李月姣于是与其在线沟通,但茹宾一直处于消极态度,回避调解,调解进程无法推进,调解难度较大。在此情况下,李月姣并没有放弃,而是从经营者的角度,耐心向茹宾分析这场纠纷如果不及时有效化解,可能会对长期经营产生不利后果,摆事实,讲道理,最后成功说服茹宾配合调解工作,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调解建议,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合意。此后茹宾按照合同发货,并自愿负担熊辉诉讼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等损失70元,熊辉则不再坚持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熊辉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一场网购纠纷顺利化解,案结事了。

  本案的发生经过表明,网购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可能让不良商家有了可乘之机,利用网购看得见、摸不着,“线上交易”等特性欺骗消费者。商家“远在千里”,多数消费者因怕麻烦而选择忍气吞声放弃维权。事实上,想要对商家维权并没有想象中的复杂。本案当事人熊辉通过诉讼维权,为我们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李月姣调解员提醒大家,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保留消费凭据,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应主动与平台进行沟通,必要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506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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