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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大学生被法院判刑,只因500元卖了一张银行卡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湖南法院网讯几百元出售一张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或者手机卡,竟然变成了云南、缅甸等地电信诈骗团伙的工具,资金流水高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最终,这些人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正在上大学的18岁陈同学,就因500元卖了一张自己的银行卡,把自己青春毁于一旦。

  日前,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陈同学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基本案情

  自以为是“卖卡”

  2020年,18岁的陈同学正在上大学,可谓是风华正茂、书生意气。同年7月,陈同学接到朋友电话,告知去办理一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就能立马大赚几百。一听这话,陈同学高兴地不得了,认为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只要一二十元成本,立马卖了变现可赚几百元,“这么好的事情不干白不干。”其实,陈同学知道朋友委托购卡用于云南、缅甸等地电信诈骗犯罪,误以为自己只赚了几百块,况且又不是自己诈骗受害人的钱,公安部门肯定不会找自己的麻烦。

   为此,陈同学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卡(U盾)和一张手机卡,通过出售获利500元。

  铤而走险“发展下线”

  2020年9月,陈同学尝到甜头后,找到朋友徐某并告知这种赚“快钱”的方式。于是,徐某也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卡(含U盾)和一张手机卡,通过邮寄的方式出售给陈同学在云南的朋友。

  巨额资金惊呆众人

   陈同学与徐某万万没有想的是,两人出售的银行卡共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处理资金流水达到817万元,并查明3名受害人28万元资金被骗入该银行账户。

  法院判决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同学、任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被告人陈同学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徐某还因涉及其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二被告人将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了“帮信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当中,体现了刑事立法领域通过惩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来加大对信息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该罪进一步作出了解释,规定了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等9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法官告诫,“帮信”行为除受到相关惩戒以及涉嫌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还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危害性极大,切勿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506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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