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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投资理财类养老诈骗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基本案情

  2013 年9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廖某萍在其经营的书店已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且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虛构其与政府单位有合作订单、购买书本需要资金周转、书店扩大业务、投资人脸识别设备等事实,以月息了分至1角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77名被害人借款 319 笔共计 1621.4万元,其中绝大部分被害人为老年人。所骗款项被廖某萍用于归还高利货及日常开支,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 454.3万元。

  梅州兴宁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廖某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己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廖某萍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

  诈骗手法

  不法分子以高息“借款还货”为诱饵,采取虛构事实、隐瞒真相、“拆东墙补西墙”等手段,引诱防骗意识能力较弱的老年人出借款项,给众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防诈提醒

  此类投资理财项目常以“高息红利”“短期回本”“稳赚不赔”为诱饵,以“资金断裂”“周转不灵”“爆雷跑路” 为结局。老年人群体往往信息渠道少、辦识能力弱、风险意识欠缺,民间借货更需蓮慎。一定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承诺给子超出法定的高息回报都是骗局,不受法律保护。老年须守好 “养老钱”,多与家人或者向正规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咨询,选择合法渠道理财才有保障。

  

  

  


原文链接:https://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560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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