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时刻 | 新疆法院“疫”线办案跑出“加速度”
连日来,新疆疫情仍在持续发展,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面对疫情,新疆各级法院干警迅速投入疫情防控第一线,他们闻令而动,日夜坚守,用实际行动书写责任与担当,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干警成立志愿服务队,下沉社区配合社区引导居民核酸检测、信息登记、维持秩序、宣传政策等工作。院领导包联乡(镇)、社区、工作队,了解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诉求,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狠抓执法办案,青河县法院进一步压实审判执行责任,并定期分析研判,加快办案进度,确保案件质效;持续强化智慧服务,不断拓宽工作思路,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当事人依托移动微法院,采取网上立案、微信调解、“云”庭审等线上办案模式,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月11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艾山江·艾尔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经过调解,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庭向上诉人转账2万元,剩余21万元将于9月15日前履行完毕。
“想不到疫情期间我不用出门,就解决了我的问题……”8月11日下午,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刚刚结束,原告新疆某高低压公司的业务员王某给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梁红柳法官打电话,为她点赞。
2019年9月3日,原告新疆某高低压公司的业务员王某与被告河南某公司就成套电箱、电柜的买卖事宜签订了43.8万元的《产品购销合同》。原告公司供货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截至2022年7月5日,被告公司还有27.8万元的货款未支付。王某再去催要剩余货款时,被告公司以涉案工程转包给南某个人为由,拒绝付款。王某遂诉至法院。
立案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王某诉前保全了被告河南某公司的账户,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按程序对该公司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被告公司参加诉讼。
开庭中,承办法官与当事人三方开展庭前调解。最终,当事人顺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南某分三次付款,并承诺在2022年11月30日之前付清全部欠款,被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统筹开展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业务组采取“云端+线下”模式,通过网上立案、线上调解、“云端”开庭、智慧执行等方式,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效,有效推进业务工作。短短3天,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核网上立案4件,线上交费5件,电子送达12次,网络查控74案、153人次,冻结金额18余万元,网络拍卖2案,线上连线当事人300余次。综合保障组完善疫情防控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措施,对全院干警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安排专门联络员负责疫情防控信息收集、报送,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立案庭全力保障诉讼服务电话畅通,干警受理网上立案,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综合审判庭对近期准备开庭审理的案件,逐一核实各方当事人是否能参加庭审,对因疫情原因不能线下开庭的案件,询问是否同意线上开庭,如不同意线上开庭则安排延期审理,并扣除审限,如同意线上开庭则安排线上开庭,最大限度保证审判工作不受影响;执行局通过“通达海”系统、“智慧执行”APP等多种方式,保证执行工作有序推进,努力实现防疫工作与执行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549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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