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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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中共商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
通知要求,一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各地各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二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保护被隔离人员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按时支付职工在被隔离期间的劳动报酬;三要按照政策规定,不得在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如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应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四是各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在突发紧急情况下,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要切实履行临时监护职责,为被监护人提供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五是保护群众合法财产权不受侵害,因疫情防控原因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给予合理报酬或补偿;六是因疫情原因构成不可抗力的,人民法院、信访部门、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在审理(调解)案件、处理纠纷时根据案情综合考虑主动适用不可抗力相关法律规定。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应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式的防疫模式,坚持动态清零不动摇,生产防疫两不误,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8-18/2562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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