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步入快车道
为推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更高水平法治南阳建设,8月9日上午,中共南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孙云飞,南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长青,南阳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裴宗全出席发布会,中央、省、市近二十家新闻媒体,市直行政机关代表等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依法治市办成员、市司法局高级法律专务李拥军主持。
发布会上,宋长青副院长宣读了《2022年上半年度南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报告》。2022年上半年,南阳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1050件,开庭案件658件,出庭应诉59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1.03%,位居全省第一。其中,一审案件开庭530件,出庭479件,出庭应诉率为90.38%;二审案件开庭128件,出庭120件,出庭应诉率为93.75%。10个市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报告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出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出庭应诉能力。行政机关要健全机构设置,成立专门的出庭应诉机构,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培训工作机制,要加强学习,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三是强化职责履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前要提前熟悉案情,庭审中努力做到“出庭又出声、出庭又出效”;庭审后要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判前;同时,要及时落实司法建议,积极整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注重协同联动,形成出庭应诉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降低行政案件发生率。
五是健全考核评议机制,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完善行政应诉考核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及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拒不到庭、中途退庭、妨害诉讼秩序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是强化法制宣传,营造积极应诉浓厚氛围。要以“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性及贯彻实施效果的宣传力度,实现“出庭又出彩、出庭又出效”的良好效果,推进南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再上新台阶。
孙云飞副主任对《南阳市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行解读。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能认真落实南阳市《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率不断提升,2020年和2021年全市一审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分别达到74.44%和90.76%,均位居全省第一,但仍有部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特别是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依然较低。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必要对行政正职出庭应诉工作做出专门而具体的规定。《暂行规定》的出台,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司法文明的重要举措。
《暂行规定》由南阳市委依法治市办于2022年8月3日印发,共有十五条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明确了行政正职出庭应诉案件的适用范围,提出了对行政正职出庭应诉率的要求,规范了行政正职参加诉讼活动的职责,规定了市县两级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推动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责任分工,落实了行政案件庭审观摩制度。同时,《暂行规定》还确立了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出庭应诉的,由同级司法局提请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有8种情形之一的,要按照《行政诉讼法》《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分。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8-18/2562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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