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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大力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落实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1年11月份以来,许昌市司法局紧扣工作职能、主动担当作为,有序推进许昌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细落实。2022年7月,省政府正式批复《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和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赋予许昌5个县(市、区)的乡镇83项、街道72项行政处罚权,同意在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5个县(市、区)的乡镇(街道)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一、提升高度,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合力。一是高位推进,增添动力。2021年11月,省委书记楼阳生在许昌调研时对许昌市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作出指示,对许昌市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寄予厚望。许昌市委市政府迅速传达,动员全市上下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雷厉风行、倍道而进,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在新一轮发展中奋勇争先、更加出彩,以实际行动回报省委的信任和重托。2021年11月18日,许昌市委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许昌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二是专班推进,协调发力。成立许昌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市级专班负责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实施项目化精准管理,为改革画细施工图、刻下时间表、标上责任单;各专班成员按责任分工,抓实各自权责内任务落地,其中,市委编办负责具体牵头抓总,市司法局负责具体执行协调;县(市、区)参照市专班设置,同步成立各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形成了“党委领导、专班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三是督导跟进,持续用力。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工作专班运行、乡镇综合法执法改革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一督查,每周一通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考评排名、追责问责、报道曝光,倒逼各地各部门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积极稳妥推动改革落地落实。

  二、把握精度,摸清改革底数、绘就改革蓝图。一是多方调研摸底数。2021年11月份,市委编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围绕“放什么”“谁来接”“怎么接”等核心问题,深入18个乡镇(街道)一线,与乡镇(街道)、县(市、区)直相关部门面对面交流,了解真实想法、掌握具体情况、理清工作思路,汇总撰写了《关于许昌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调研报告》,为市委决策提供依据,为拟定改革方案提供直接参考。二是科学编制定路径。全面贯彻中央、省委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对照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豫编办〔2021〕239号)要求,印发《许昌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方案》,从5个方面标定改革路径,分别从6个大项、82个小项和6个大项72个小项划定了乡镇、街道执法职能,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三是严格把关建清单。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为块服务”的原则,贯彻“放得下、接得住”的要求,在县乡结合上报集中行政处罚权清单的基础上,市司法局逐案进行合法性审查,逐条进行“三核对”审核,适时进行修订反馈;召开两级专班工作会议,会商寻求县(市、区)级最大公约数;对拿不准的及时请示省厅业务处室,形成全市乡镇、街道放权事项各“一张单子”,拟定《许昌市乡镇和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实施方案》。

  三、加大力度,厚植改革根基、激活改革活力。一是落实“硬标准”。《许昌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方案》明确规定,乡镇(街道)设置事业性质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明确乡镇执法大队编制数为15人,街道为12人。严格落实依据省委编办印发的《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用手册》标准,规范外观标识、完善办公场所设置、加强执法装备配备。目前,全市各执法大队共建设“三室一库”31000余平米,配置执法车辆197辆、执法人员1256人、执法记录仪431台、无人机176部、对讲机435部。二是提升“规范化”。贯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坚持“软件”“硬件”一起抓。在全市统一规范、严格要求的基础上,涉改乡镇(街道)分别制定了执法人员管理方面的《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文明执法规范》等5项制度,执法行为规范方面的《询问室管理制度》《执法保密制度》等6项制度,并全部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提醒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执行。三是打造“硬队伍”。严把“入口关”,严格执法人员选任,严防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人员进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把“法律关”,申请办证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法律知识和公共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予办理执法证;严把“业务关”,涉改的5个县(市、区)均举办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集中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严把“廉政关”,通过绷紧“纪律弦”、打好“预防针”,筑牢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廉洁防线。

  四、拓展广度,确保改革长效、提升改革质效。一是加强动态指导。采取市县结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的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情况,提炼成熟作法、发现执法问题、收集典型案例。督促指导县(市、区)适时对乡镇(街道)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制度,结合工作需要、能力匹配、机制建设等各方面实际情况,适时增减行政处罚权。二是持续深化培训。健全完善集中轮训、行业培训、岗位历练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围绕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共性内容,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意识和能力;县级执法部门加强现场指导和案例引导,通过再现行政处罚工作现场,模拟演示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整个行政执法流程,不断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破解难题、化解问题能力。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督促各县(市、区)常态化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执法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在规定的执法范围、按照法定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8-15/2560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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