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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1+N”地方法规制度体系 筑牢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之基”

时间:2019-11-13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在地方行政立法工作中,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优先安排、加力推进,强化审修、突出实效,高质量完成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立法工作。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推进构建“1+N”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法规制度体系

   筑牢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之基。为充分发挥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出台了我省首部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现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综合性立法由“0”到“1”的突破,标志着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同时,为保证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营商环境监督专项地方立法工作,出台了省政府规章《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

   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全省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推动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出台了《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新区的功能、定位与职责,为新区实现“三区一极”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新区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自此“有法可依”。

   强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为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强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以地方促进型立法不断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出台了《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通过更优良的政府服务、更有力的扶持政策、更精准的解决措施、更规范的市场环境,让市场主体安心、安业。以“小切口”立法持续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出台了《关于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关于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根据税法授权规定,进一步明确资源税和契税减免税政策,最大程度为市场主体减负让利。

   规范政府自身行为。强化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基础上,近年来分别出台了《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不断扎牢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锚定建成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上更优”

   2022年,省司法厅围绕“补基强基、健全配套”,继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地方行政立法,加力推进数字经济、建筑市场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等立法项目的制定、修改工作。

   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省司法厅将锚定“建成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聚焦持续完善“1+N”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研判谋划地方行政立法工作,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尽快催熟现有项目。着力推进投资服务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乡村振兴促进和质量促进等立法项目提档升级、提速增效,为服务招商引资、激励自主创新、规范市场秩序、支持振兴发展、促进质量提升提供法律支撑。

   服务“四大经济”发展。在开展数字经济地方立法的基础上,转变以往被动“等菜”为主动“点菜”,积极协调、谋划推进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和创意设计产业立法工作,填补我省立法空白,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区域型地方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围绕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建设,加大法治保障力度,支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做好立法规划布局。对有关部门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项目“照单全收”,并充分发挥省司法厅行政立法职能作用,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发“主动立项”,为持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做好充足的项目储备。


原文链接:http://sft.hlj.gov.cn/web/news/provincial-detail/3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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