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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采购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服务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根据《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参与竞价。

  一、采购项目及内容

  1.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三方评估。对申报综合示范创建的市(州)、县(市、区),对照《贵州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2版)》100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评估赋分,撰写评估报告,提出专家推荐意见;对单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围绕项目的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进行赋分,提出专家推荐意见;指导培育、总结提炼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

  2.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定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具体指标,对申报综合示范创建的市(州)、县(市、区),通过电话调查、网络问卷、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报告和总体评价意见。

  二、采购人名称

  贵州省司法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都司路130号。

  三、报价金额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三方评估不得超过40万元,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不得超过20万元,超过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指导培育、总结提炼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方式及完成时间由合同另行约定(报价方需对该部分内容作出相应回应)

  五、报价人资格条件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三方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别委托,承接主体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失信记录。

  2.项目承接人员能够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相应的项目完成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积极支持。

  3.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7人,牵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熟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其余成员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4.依法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承接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的主体还应当具备统计调查的相关条件,牵头人需具有统计调查相关经验。

  六、竞价时间及方式

  2022年8月25日中午12:00前,将报价书及相关资质资格条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543852193@qq.com。不接受邮寄文件和现场报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51-85558442

  七、结果公布

  采购小组根据报价人综合条件,经过综合比选后确定项目承接主体,结果在贵州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服务报价书.doc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208/t20220816_76097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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