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乡村振兴步入法治快车道
“有关疫情的法律条规,我认为仍需在村里加强宣传。”
“‘欠条’与‘借据’有何区别?‘订金’与‘定金’有没差别?此类法律常识还应多普及。”
律师、村民、村委代表,还有各级司法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为做好乡村法治工作畅所欲言。这是近日金湾区三板村举行的“法安乡村·德润人心”主题沙龙上的场景。
法治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不仅是三板村,珠海市司法局扎根各大村(社区),探索让法治体系建设与乡村治理同频共振之道。
根据工作部署,珠海市司法局计划今年努力实现涉农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并创建不少于5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全省率先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全面建成,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与珠海经济特区地位相适应,走在全省前列。
制度引领
出台法治乡村方案推动治理更精准有效
乡村治,百姓安,天下稳。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工作,需社会各方形成合力。去年10月,《珠海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印发,让责任主体在参与法治乡村建设过程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环节,《方案》将法治乡村工作任务细分为23项,明确责任部门24个。
具体而言,《方案》明确,珠海要加强农业农村领域制度建设;强化乡村社会治理法律法规的落实;依法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和机构建设;加强涉农司法服务保障;加大专项整治和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力度;强化涉农案件的法律监督;健全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等。
《方案》提出,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法治乡村建设信息化水平等。
《方案》还就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法治培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全面建立村级事务监管体系等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方案》旨在按照中央、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珠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称,《方案》着力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符合珠海实际,体现珠海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
系统规划、整体布局,珠海法治乡村建设初步形成了分工明确、权责分明、运作有效的良好局面。
以民为本
厚积“法润人心”之势密织“法促民和”之网
仲夏的傍晚,斗门区白蕉镇时代倾城小区广场仍有高温余热,但这丝毫不影响村民观看电影的兴致。
7月27日,珠海市司法局组织法治电影进社区活动。饭后,张伯拿着小风扇,早早来到广场。“这些年,很多跟法律相关的活动送到了我们村,家门前变得热闹了。”张伯说。
治国之法,为民而立者也。文艺演出、“普法大篷车”、普法微课堂……珠海市司法局以新颖活泼的普法形式,推动法治资源下沉基层。
打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之外,法治乡村建设还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
对斗门区南潮村第一小组长林敬艺而言,今年2月,南潮村成功通过复核,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消息,让他倍感振奋。
作为村里的法治宣传员,林敬艺日常肩负着“上传下达”的使命——搜集村民组员需求统一向村委会反映,同时对组员传达村委会的相关决策,并进行普法宣传。
“在南潮村,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南潮村党委书记林薛超介绍。如今,南潮村在“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下,民主制度更规范完备,法治教育更扎实有效。
把目光放大至全市。珠海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普法宣传、人民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服务延伸至村居,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街道)”。
与此同时,该局还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今年4月,珠海市委宣传部、珠海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珠海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8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整理编写了《珠海市“法律明白人”工作指南》,聚焦与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做到“法律明白人”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工作指南》将同“法律明白人”证书、徽章一并向每一位“法律明白人”发放,带动更多群众持续提升法治素养。
法治宣传活动精彩多样,协商议事制度逐步成熟,村居律师提供精准服务,还有“法律明白人”解决身边难题……珠海村民们愈发能在法治中收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成效初现
法治阵地遍地开花全国示范不断涌现
民法典主题雕塑、民法典石凳、宪法亭……如今的草朗村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成为了村民们休闲娱乐、学习法律的好去处。
回望过去数年,珠海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适合乡村当地实际的治理路径,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一批实用性、操作性、可借鉴性强的“国字号”示范案例由此涌现——
在斗门,上洲村、南潮村、草朗村成功通过2021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对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该区127个村(社区)已全部完成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12个村居荣获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在金湾,海澄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后,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把创建幸福村居、创建文明村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鱼月村在法治建设引领保障作用下,成为红色美丽乡村试点村;三板村建成了全市首个村级法治图书馆,通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动了村综合事务的发展,近年来先后获得了“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社区)”“广东美丽乡村特色村”等称号。
截至2022年2月,珠海已建成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社区3个。
村在变,人也在变。矛盾纷争少了,农村经济发展更快了。
以金湾区为例,鱼月村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好乡村历史用地问题,并通过收取挂靠费增加集体收入,2021年村组两级集体总收入达1165万元;三板村依法通过出租商铺、厂房、鱼塘等盘活闲置项目,也实现了村集体经济的稳定增收,2021年,村集体收入同比2020年增长约13.83%。
法治之力将持续为珠海乡村振兴蓄势赋能。按照规划,珠海市司法局下一步仍将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整体提升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聚焦
培育“法律明白人”做乡村法治带头人
三板村党委书记周卫红的办公桌上,长期放着一本厚厚的《民法典》。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法律服务需求持续增长,而村居律师并不能随时为村民解决疑难。”周卫红说。履行村干部与“法律明白人”的职责,他一边积极培养自身法治素养,学习法律知识,一边了解村民的法律需求,用法律方法化解矛盾,提升村民的法治素养,争取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如今,一批如周卫红一样的“法律明白人”,陆续在珠海各大村居走马上任。根据今年4月珠海市司法局印发的《珠海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珠海“法律明白人”以村(居)民自荐或村(社区)“两委”推荐方式产生,经过考核上岗。“法律明白人”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机对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定期的课程、系统的培训,带给“法律明白人”队伍更多的底气。南潮村党委书记林薛超也是一名“法律明白人”,不久前,他遇到了一起村集体物业的租赁纠纷,面对“怒气冲冲”的村民,他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条例,以理服人的调解方式让矛盾顺利化解。“以法治维护平安和谐,始终是村居经济发展的前提。”林薛超认为。
根据规划,珠海市司法局计划到今年底,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并持续抓好培育工作,不断增加人数。到2025年,全市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4名“法律明白人”,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xwdt/qmyfzs/content/post_3995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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