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以上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调解结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邓君
法治日报通讯员狄春玉
村里有了专职调解员、行业有了专业调解组织、社情民意还有群众身边的信息员及时跟进……去年以来,广东省佛山市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高明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党建有力、干部有为、治理有方”“无讼、无访、无案”的“三有三无”平安和谐村(社区)创建工作,坚持法院调解、行政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和人民调解四位一体,努力构建起多元化、多层次、系统性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提高村(社区)基层善治水平,服务乡村振兴、保障农业生产。
目前,高明区已设立16个“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示范点96%以上的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即调解结案,人民群众安全感、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专职人员驻村随时调解纠纷
作为高明富硒米的主产区,明城镇坟典村的耕地是关系村民生计利益的“命根子”。然而,村民李某某却颇为苦闷,她耕作多年的农田遭受相邻农户的逐年侵占,田基分界线已偏离原定位置约两米,侵占面积约16平方米。她曾多次与对方沟通,但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无奈之下,李某某找到村委会“主持公道”。
为避免造成直接冲突,全市首个“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坟典村村委会立即指派村专职调解员何海芬跟进。
何海芬是高明纵向搭建“1+6+77”三级解纷平台中77个调解点的基层专职调解员之一。2019年高明区委政法委牵头设立了区诉前和解中心,在4个派出人民法庭和劳动争议联调中心、区乡村振兴矛盾化解中心设立6个诉前和解工作站,设置77个调解点,把多元解纷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神经末梢,实现辖区各村居全覆盖。
作为驻村专职调解员,何海芬马上连线高明区人民法院法官,咨询关于纠纷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知识。根据法官的指导意见,在何海芬的主持和村调委会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现场丈量确认李某某反映的问题属实。调解员对相邻农户进行了释法明理,最终,双方重新设置田基,并达成和解。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此类村民自主申请、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驻村调解员会第一时间介入调解。而未经调解直接起诉的案件,法院将引导当事人到区诉前和解中心进行调解。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将案件委托村(居)特邀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开展调解,或邀请调解员协助调解,以“会诊”的方式将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推动实现“无讼”目标。据悉,自2019年6月6日运行以来至2021年底,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共受理案件7886件,调解成功率为51.41%。
多元解纷覆盖多个专业领域
聚焦服务民生福祉、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防范金融风险等中心工作,高明区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设立了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明工作室、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区市场监管领域多元解纷中心、区乡村振兴矛盾化解中心、区金融纠纷和解中心和区总商会多元解纷中心,分别对6个专业领域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
去年底,高明法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揭牌成立“市场监管领域多元解纷中心”当天,该中心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买卖纠纷。
刘某在某商店购买了4台激光灯,发现两台无法正常使用,要求商家退回问题商品货款约8万元。经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协调,双方约定将问题商品退回商家维修,商家限期将合格商品交付刘某。后来,刘某再次投诉称商家未按协议执行。由于双方争议较大,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将纠纷移至多元解纷中心进行调解。中心收到申请后,联系高明法院法官在线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协助调解员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
“一站式服务非常方便,有了法院的介入,我们对调解结果更放心了。”最终,双方在中心签署了调解协议,商家当天向刘某交付了合格的涉诉产品。
过滤机制源头预防矛盾纠纷
为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高明区设置三项纠纷矛盾过滤机制。该区制定了联系基层、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发展社情民意信息员,还深入村居引导依法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指导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工作,鼓励和保障村民依法依规自治。
去年底,坟典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明章路过球场边,两位信息员反映,坟典村民小组的60亩鱼塘于1997年以每年2600元的畸低租金被承包30年,承包人近年却以10倍的租金转租他人。“对我们村民不公平啊!”
李明章走访了解情况后,与村委会和专职调解员研究发现,承包合同签订时村民处于“厌耕”期,租金低廉属于正常。但是租期太长与合同法抵触,且租金完全没有递增约定,确实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
专职调解员专门找到承包主,商谈合同存在的问题。经过持续不断地释理说法,一直不肯让步的承包人终于松口。通过协商,村调委会每年为村集体挽回1.74万元收入。
何海芬说,法官、特邀调解员与网格员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联动机制,及时排查、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目前已在坟典村发展23位人熟地熟、德高望重的兼职调解员,合力参与纠纷矛盾调解,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208/t20220823_4622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