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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加快培育商会调解组织等二十项举措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北京8月18日讯 记者张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商会在化解涉企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商会调解能力水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8月18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方案(2022-2023)(以下简称方案)。

  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化中国特色商会建设,通过持续培育培优,推动商会调解快速发展,组织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社会公信力不断增强,将商会调解逐步建设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

  方案提出加快培育商会调解组织、壮大商会调解工作队伍、抓好商会调解规范运行、优化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加大商会调解经费保障、加强典型案例指导、加强涉企纠纷风险预警、加大商会调解宣传推广等八方面二十项举措,要求各级工商联深化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常态沟通,加强商会调解机制共建、协同共享,推动调解资源下沉基层,壮大基层商会调解力量,共同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六稳”“六保”贡献力量。

  据了解,截至目前,工商联系统已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类商会调解组织3000余家,有调解员1万余名,2018年以来调解纠纷13万件、标的额近200亿元,为促进“两个健康”贡献了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208/t20220819_462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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