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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9月17日、18日举行。为保障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考试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
     1.请应试人员关注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和各盟市考区司法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的疫情防控告知书,认真学习新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遵守当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应试人员须自考前7天(9月10日)起,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坚持每日健康打卡,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如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9月7日至9月16日,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官网进入报名系统,仔细阅读并签订《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应试人员应在考前申领填报“国家电子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须每场考试提前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应当接受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和行程卡均为绿码的,按照规定要求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方可正常进入考点。除通过考务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应试人员考前入场和考后离场阶段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5.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必需出示考前48小时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无法按要求出示的,不得参加考试;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低风险区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的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必需出示考前72小时内2次(2次间隔时间36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无法按要求出示的,不得参加考试。
    6.应试人员在考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与此类人员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7天内有国内疫情管控地区旅居史且处于健康监测期内的;“健康码和通行卡”非绿码的;从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未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管控措施完成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以上情形都不得参加考试。
    7.应试人员在考前坚持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不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活动;在节假日期间减少走亲会友、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红白宴会,尽量不去人员聚集公共场合和密闭场所。
    其他未尽事宜,或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要求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执行。若考试前国家、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调整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广大应试人员遵守考区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规定,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疫情动态。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9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209/t20220906_2127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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