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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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青刑终15号
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受理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志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上诉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
联系人:祁选姐措 法官助理
联系电话:0971-6165216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特此公告。
附:1.民事上诉状
2022年9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153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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