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惠农工程 >正文

河北出台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河北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为依据,遵循立法精神,紧贴工作实际,注重实践操作,全面系统规范了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实施细则》共45条。一是细化选任流程,明确了选任工作名额确定、选任公告、两次随机抽选、资格审查、拟任公示、正式任命、履职宣誓等环节;二是厘清部门职责,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选任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三是明确工作时限,对相关部门衔接的工作时限,具体工作起止时间作出规定;四是优化工作流程,对候选人信息采集、信息库管理、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材料递送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优化;五是强化增补管理,明确因缺额或审判需要增补选的情形及操作流程,确保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符合法定比例。《实施细则》对雄安新区、部分省直管市和铁路运输法院等部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也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以来,河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选任工作,强化管理保障,提升宣传效果,依法民主公开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省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7419名,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为人民陪审员,有力推动了司法公开公正,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sft.hebei.gov.cn/system/2022/09/15/03018999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