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信任的基层司法所长
周梦佳[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司法局]
吴惠兰,1977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自1997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担任安徽省铜陵市郊区桥南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司法所所长等职务。先后被评为安徽省“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先进个人,2018年荣获安徽省“黄丝带帮教行动”先进个人,2021年获评省、市、区三级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10月,吴惠兰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
她是一位讲政治、党性强的“老党员”
从吴惠兰接手司法所工作的第一天起,她就明确要求自己,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一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牢记“国之大者”,必须从维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的高度去做好工作。吴惠兰带领全所工作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她认真组织开展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所内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她是一位爱岗位、业务硬的“实干家”
基层司法所工作往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繁重的工作面前,她兢兢业业、亲力亲为,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奔忙在矛盾纠纷排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疫情防控等工作上。
吴惠兰坚持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2021年6月19日,铜山社区信息员报告,某项目工地发生纠纷。附近居民在该项目已征土地上种了菜,因项目工程即将动工,需要清理该项目土地上的附着物,项目部工作人员事前与种菜居民进行了沟通协商,定于6月21日前由种菜居民自行处理各自种植的蔬菜,但因项目工程的紧迫性,该项目部于6月18日提前进场铲除10多户居民种植的蔬菜,造成居民的不满,由此发生纠纷。当时,正值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接到信息员的报告后,吴惠兰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为防止此事发展为聚集性群访事件,吴惠兰立即成立协调小组,组织种菜居民代表、项目部代表当天就到项目部召开协调会议,经过多轮协商后达成共识,双方同意协商意见,避免了一起群访事件。近两年来,经吴惠兰指导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20余起、一般性矛盾纠纷200余起,全部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中,吴惠兰所长按照相关会议部署要求,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推进工作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多方组织协调,共举行各类扫黑除恶宣传活动50余次,不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精神。
吴惠兰以一股干就干好、干就干成的坚定信心和毅力狠抓法治宣传工作。她充分利用法治广场等宣传阵地,结合春节、 “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好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重点提升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她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为辖区内困难人员提供有效法律服务100余次,社区居民亲切地称呼吴惠兰为身边的“贴心人”。
面对社区矫正对象,吴惠兰总是不辞辛劳,耐心地做好劝服教育引导工作,尽力让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早日放下思想包袱,尽快融入社会。陈某,男,1999年出生,大专文化,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两年。陈某在犯罪前性格开朗,人际关系良好,家庭关系和睦,自其犯罪后变得沉默寡言,经常因为小事跟家人吵架,因缺少沟通,家庭关系十分紧张。为了让陈某能早日放下心理包袱,回归正常生活,吴惠兰深入社区,多次走访陈某家庭,认真分析,制订帮教计划,充分挖掘和发挥陈某自身的潜能,帮助其发现和寻找自身闪光点,增强自我改变和重塑自我的信心,并劝说陈某的父母对其多加关心。通过吴惠兰的帮助,陈某不仅顺利解除社区矫正,而且顺利完成学业。截至目前,桥南司法所管理的2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漏管。
她是一位冲在前、带头干的“先锋者”
2020年新春,新冠肺炎来袭,吴惠兰舍小家顾大家,义无反顾,带头冲锋在前。从春节开始,连续30多个日夜,她始终坚守岗位。针对有的居民不理解、不配合排查,有的居民不愿意佩戴口罩、拒绝消毒等问题,吴惠兰一边安抚工作人员和居民情绪,一边以身作则,加入排查、消杀、服务队伍。2021年年初,吴惠兰带头接种新冠疫苗,并上门动员居民接种新冠疫苗。2022年1月至3月,她更是积极配合铜陵市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强化服务意识,严肃纪律要求,积极组织抽调司法所工作人员下沉社区一线,投身到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工作中,在辖区核酸检测点全力配合开展秩序维护、信息登记、疏导人群等工作,坚决做到听从指挥、服从命令,主动奉献、担当作为。她还积极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在本社区投身志愿者工作,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她是一位严要求、重自律的“明白人”
吴惠兰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努力践行着一名中国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她始终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各项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党委有关纪律规定要求,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自觉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处处从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规则、流程和日常管理制度。坚守清廉本色,时刻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品德修养,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司法所工作》杂志责任编辑:辛金霞)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rmcycjfz/202209/t20220923_46415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