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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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按照工作程序,现将省司法厅组织起草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0月16日前反馈至吉林省司法厅。
电话(传真):0431-82750311
电子邮箱:876287645@qq.com
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992号(来信请注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等字样)
邮编:130051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司法厅
2022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209/t20220915_8575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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