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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吉林省律师公证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现场审核确认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吉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积极稳妥做好2022年度全省律师公证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激励广大律师和公证员干事创业热情,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近期省司法厅拟对全省律师公证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9月15日-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地点:庆丰宾馆五楼电教室(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街与庆丰路交汇,由宾馆西门进入,宾馆电话:18504300487)。

  评委会联系方式:18504306160

  二、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一)现场审核后当场退回的原件材料

  第一类(申报条件类):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执业证;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认定表);

  4.学历、学位证书,二维码在有效期内的在线学籍报告(或、

  毕业生登记表,学历备案登记表,国外学历教育部认证);

  5.聘书或聘任文件或聘卡或工资审核表或劳动合同;

  6.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第二类(业绩荣誉成果类):

  论文著作(须原件并附新闻总署网站期刊查询页和知网、龙源、万方、维普等核心期刊网站查询页打印材料)、荣誉奖励、项目研究、工作报告、继续教育证明、服务基层证明,以及其他荣誉、奖项、成果的纸质原版佐证材料。

  (二)存档类材料

  每个申报人员装一个档案袋,按照第一类材料顺序装订。要有封面和目录(按照附件1模板填写并打印、粘贴封皮)。

  第一类(原件类):

  1.个人公示表;

  2.职称评审诚信承诺书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3.彩色免冠小二寸照片(每人1张,贴在A4空白纸上,标注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申报专业和级别)。

  第二类(复印件类):现场审核后当场退回的原件材料,均需复印一份,每一页都要加盖公章,装在档案袋里。

  第三类(电子材料类):所有审核后当场退回的原件材料均需扫描成PDF格式文件电子档,并刻录一张光盘报送。

  (三)报表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A4正反面彩色打印,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签字、盖章栏目须签字、盖章);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1份,A3纸,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A3纸。可在申报软件系统导出。应包括序号、人员身份、申报类别(正常)、申报单位名称、姓名、申报职称名称、申报专业、申报专业范围、身份证号码、手机、备注栏]。汇总表需按照专业、级别进行汇总,即同一专业、同一级别汇总在一起。

  三、答辩及其他通知发送方式

  1.请参评人员在9月15日16:00前扫码加入微信工作群“2022律师公证职称工作群”接收信息。

  

  2.请及时关注“吉林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jl.gov.cn/)。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区、各部门以及有申报参评人员的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材料报送时间,过期将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2.请各单位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类表格明确要求需要签字、盖章处请务必签字、盖章。

   3.上报评审材料务必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4.各单位选派的送审人员应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在送审前14天内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并保证吉祥码为绿码。进入工作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附件:1.评审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吉林省司法厅

   2022年9月14日

   附件1:评审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doc
附件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和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原文链接:http://sft.jl.gov.cn/zwgk_158944/gsgg/202209/t20220914_8574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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