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司法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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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贵阳市疫情防控期间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流动交叉感染,充分保障申请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暂停现场接受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暂停现场接受咨询和解答,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二、对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身处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地区等因疫情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三、对于通过“掌上复议”小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延期处理,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告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的规定,省本级各类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听证等审理活动自公告之日起全部依法中止,恢复时间视贵阳市疫情形势变化另行告知,待复工复岗后另行补充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五、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209/t20220913_76444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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