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交融化争议 当场撤诉促和谐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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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近日,市二中法院行政庭就童某某诉巫溪县红池坝景区管委会确认责令停止建设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两案,前往案涉房屋所在地巫溪县文峰镇红池坝实地查看,通过悉心释明以及耐心劝导,童某某当场表示撤回对两案的上诉。
法官进行现场调查及释法明理工作
案情回顾
童某某称,由于其房屋年久失修、房顶漏水,导致墙体部分垮塌,已获得准予修复的批准手续,但在修复过程中,遭到景区管委会的阻挠。童某某认为景区管委会的行为导致其不能正常修复房屋,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驳回了童某某的诉讼请求,童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承办法官张建平发现本案系因当事人沟通错误所致,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回应童某某的诉求,张建平决定到案涉房屋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经释明,童某某的修复行为须经社区签发意见、管委会相关部门现场查验、管委会作决定等程序,而本案中童某某仅有社区的答复意见,故景区管委会责令童某某停止建设行为的决定正确。未经批准即进行建设不仅妨碍行政机关进行城市规划以及行政管理,亦增加了诸多不安全因素。政府服务于民,亦需公民支持工作。
通过情与理的解释,童某某当场写下撤诉申请,并表示将重新按照规定申请修复房屋。与此同时,景区管委会亦表示将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对童某某的申请进行审查。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9251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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