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要回来吗?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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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赠予合同纠纷,赠予方要求被赠予方返还相应款项,被驳回诉讼请求。
甲某通过交友软件与乙某认识,并添加为微信好友。交往中,甲某对乙某产生爱慕之情,并开始追求。期间,甲某通过微信向乙某支付几十元、几百元、上千元不等的金钱,共计一万余元。另外,甲某为乙某购买手机支付6948元。之后双方在交往中发生矛盾,乙某将微信拉黑。甲某感觉受到了欺骗,于是将乙某告上法院,请求返还自己支付的金钱。
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甲某基于对对方的好感及情感的表达,对乙某的各种需求积极回应,且多次主动转款给乙某,还有520元、999元等多笔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双方款项支付符合赠予合同的构成要件,甲某无偿将金钱赠予给乙某,乙某也接受了赠予且已消费,双方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某已经将款项支付给乙某,乙某也接受了相应的款项,该支付的款项的财产权已经发生转移,甲某不享有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也未举证证明满足赠与人法定撤销权规定的情形。甲某要求乙某退还22766元,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遂综合证据及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当事人在向恋爱关系方向发展期间,或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交往,妥善保护自身财产。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747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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