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探索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好经验
近日,四川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在成都市双流区实地评估验收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对双流区试点工作表示肯定。
据双流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21年底承担四川省、成都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任务以来,该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薄弱环节、紧抓重点领域,通过理顺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内容、加大监督力度、加强队伍建设等多项举措,着力构建标准化、规范化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努力为试点工作探索新路子、好路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双流经验”。
落实协调监督职责
构建全面覆盖监督体系
双流区针对区域内部层级监督不畅、基层执法监督机构缺失、部门监督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重构组织关系,理顺监督关系,着力构建“政府全面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部门职能监督”相结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在区级层面,明确双流区人民政府为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关,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区司法局承担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具体工作。在镇(街道)层面,明确司法所承担相应镇(街道)及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在镇(街道)所设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将东升街道作为试点街道,在东升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在区级各部门层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科室承担内部监督工作,具体监督“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在社会层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和律师中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为全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提供意见建议。目前,双流区已配备专(兼)职执法监督人员22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0名,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区、街道两级执法监督体系。
今年10月,双流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委员会正式在区司法局挂牌,由区分管副区长任主任,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研究区内重大行政执法问题,对全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处理。同时,在全市率先印发《成都市双流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成都市双流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将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会议主要研究审议事项等相关工作以规章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启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用于承办区政府负责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受理、调查、交办、移送、处理结果告知等事项。
规范协调监督内容
构建权责清晰监督体系
今年10月,双流区出台《成都市双流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法》,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各项工作内容及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包含其中。
同时,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投诉举报来信反馈、行政执法监督立案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调查笔录等文书13类,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流程等工作流程7个,推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权限内容和责任事项;梳理区级与区级部门、区级与镇(街道)、区级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案件办理流程,完善镇(街道)与区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有重大争议的案件,由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和办公室工作细则进行审议,实现“无缝对接、高效运转”。
创新协调监督方式
构建规范高效监督体系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手段。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双流区司法局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多家律师事务所及特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城管、教育、卫健、住建、综合执法、行政审批6个重点领域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及处理投诉举报和涉法涉诉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148个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逐卷列出文字说明,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步与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一对一”对接,推动“实打实”整改;各部门依据自查情况和评查结果,通过召开专题会、现场会、专家会等方式,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提出148条整改措施。
试点期间,双流区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纳入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进行考核。截至目前,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达100%,各部门、镇(街道)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达75%,行政执法类信访件、行政复议确认违法率和撤销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均实现同比下降。
此外,双流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作为试点街道,东升街道依托街道智慧治理中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推送违法线索,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监督。
“目前,双流区已初步建立起‘职能明确、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双流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袁虹 魏志艳)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xzzfxtjd/202212/t20221206_468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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