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司法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今年以来,浙江省衢州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目标任务,以推进司法部关于省市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紧抓落实协调监督职责、规范协调监督标准、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协调监督保障等工作重点,构建了“3444”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有效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深度融合。
一、厘清“三张清单”,明晰职责权限。一是厘清主体清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证件清理,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予以清理和注销,做好单位账号与所属行政执法主体账号的信息关联及相关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全市共注销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161家,确认行政执法主体314家,2580名行政执法人员完成证件换发。二是厘清职责清单。市县两级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指挥和规范指导;在试点乡镇(街道)司法所增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牌子,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及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派驻机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三是厘清事项清单。研究确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细化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执法协调事项8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事项13项,乡镇(街道)司法所监督事项9项,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协调与行政执法监督相互衔接工作机制。
二、细化“四项标准”,规范监督规则。一是建立专项监督指标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指标细则(试行)》,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分类监督指标体系,推出“改革指标”56项、“效能指标”21项。二是细化监督程序标准。区分个案监督、专项监督、重点领域监督等不同情形,分类编制程序流程图。依托数字化监督平台,建立“线索分析——问题核实——问题监督——问题整改——整改反馈”执法监督“五步走”工作流程,实现执法情况系统查询、监督线索线上采集、监督程序网上流转的工作闭环。三是统一规范文书格式。统一受理审批、现场检查、线索移送、集体讨论、监督决定等11种监督文书样式,有效解决监督文书制作不规范、监督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四是明确问题处置标准。对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等“一般性问题”,向被监督单位制发《问题反馈函》,实现问题“点对点”查摆;对某系统(领域)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限期纠正;对明显违法或不当的“重大问题”,提请政府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并建立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组建“四支队伍”,夯实监督力量。一是法治巡察专家库。首批法治巡察员主要面向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资源规划等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由单位推荐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出众的骨干力量进入专家库。目前,市县两级共推荐出法治巡察员52名,协助解决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复杂、疑难执法事项,群策群力办好“群英会”。二是法治监督员。全省首创法治监督员制度,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建设,实现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发挥优势当好“信息员”。2021年以来,法治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题座谈会7次,参与案卷评查、专项行政执法监督28次,参加活动覆盖率达100%。三是镇街监督联络员。延伸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触角,在全市35个赋权乡镇(街道)分步赋能建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基层所”,配备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员,负责与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接,具体承担所在镇街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四是涉企监督工作专员。监督工作专员由商会和民营企业中具体负责法务工作的14名人员组成,负责涉企执法违法及不规范问题的反馈,并应邀参与专项监督、调研及听证等活动,架起行政执法监督“新桥梁”。(浙江省衢州市司法局)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zzf/fzgzxzzfxtjd/202210/t20221018_465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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