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公告(2022年第29号)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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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的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省司法厅审查确认,现将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名称: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负责人:王星
执法区域:云南省
执法类别:消防救援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海塘路666号
监督电话:0871-64569527
邮编:6500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投诉电话:0871-64186985。
云南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tzgg/37939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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