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推荐云南省司法鉴定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司法鉴定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我省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拟组建云南省司法鉴定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本单位、本行业优秀司法鉴定专家进入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名称
本次推荐评审委员会为:云南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云南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高级职称3年以上,其中推荐云南省司法鉴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选须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推荐云南省司法鉴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选须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三)业务能力强,能够全面掌握司法鉴定相关理论知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发展前沿,在司法鉴定及相关行业有较高影响力。
(四)熟悉职称政策,能够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三、推荐人选专业
(一)法医类:依据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二)物证类:依据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
(三)声像资料:依据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录音鉴定、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
(四)环境损害:依据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岸海洋与海岸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四、评委职责
入选评审委员会的评委,根据每年评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司法鉴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业绩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评审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调整1次。
五、注意事项
(一)推荐人选可同时推荐为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但不得跨专业推荐。
(二)推荐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请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推荐人选身份证、高级职称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聘任证明等复印件)报送云南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徐天乐、孙云华,0871—64189073。
邮箱:ynssfjdglj@126.com。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219号
云南省司法厅
2022年10月19日
附: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推荐云南省司法鉴定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选的通知.docx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tzgg/37859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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