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
经自治区司法厅研究决定,2022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于2022年11月正式启动,为做好报名、培训和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考试的对象
(一)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中拟从事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届满或临近届满(6个月内)并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5日;
审核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30日;
培训时间:2022年11月19日至12月16日;
单位考务信息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8日;
查看考试场次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
考场网络测试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
考试时间:2022年12月17日至18日(个人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考场情况记录单》上传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20日;
证件编号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
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要求和审核
1.报名方式
实行单位统一网上报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http://sft.gxzf.gov.cn),在首页“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选择“单位报名”模块,输入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单位管理员有变动的,请及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内进行管理员变更申请,否则将影响考试工作正常开展。
2.报名要求
(1)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续职)考试的人员,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统一报名;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中参加委托执法资格(续职)考试的人员,由委托单位统一报名,受委托单位不能自行报名。
(2)填报单位名称为报名人员考试合格后新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件上的单位名称。
(3)报名考试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在编在职证明等,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还需附上委托书等有关材料。
(4)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除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上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经审核通过后可以免考试,直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5)各报名单位应压实单位管理员工作责任,要求管理员按时填报、仔细核对报考人员信息,保证报考人员信息填报正确、完整,如填报信息有误造成报考人员无法参加考试、制证的,后果由各报名单位自行负责。
3.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在报名单位提交报名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审核。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初审县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考人员信息,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终审市直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信息及所辖各县(市、区)直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信息。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终审区直各有关单位报考人员信息。
(二)考试内容与学习培训
1.考试内容及教材
(1)考试内容以电子培训教材为准。
(2)本次考试使用的电子培训教材为《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法规及重要政策选编》。电子教材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后选择“网络培训”模块下载和学习。
2.学习培训
(1)培训方式:采取网络培训的形式。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选择“网络培训”模块,输入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参加培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2)培训内容:网络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学习、课堂练习、模拟考试三个部分。
(3)培训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完成18个学时以上的网络课程学习,至少完成一套课堂练习和一次在线模拟考试且成绩达到60分或60分以上方能打印准考证。
(三)考场设立要求
1.各报名单位负责设立考场并组织本单位考生到考场进行考试。
2.考场网络带宽要求100兆以上/100人,WIFI网络或手机信号良好(4G以上),网络稳定、顺畅。考试手机微信版本为8.0.26以上。
3.各单位做好考试期间网络保障,确保网络畅通。
4.报名单位无法设立考场需到其它单位考场合并参加考试的,需自行与设立考场的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的“考场合并”模块提交考场合并申请,并经设立考场的相关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到相关单位考场参加考试(填报流程详见附件3)。如考场合并申请未被设立考场的相关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考场合并的单位需自行设立考场并按时进行考务信息填报。
(四)考务工作人员信息填报
报名单位要落实下列考务工作人员,并由单位管理员按时填报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内(填报流程详见附件3)。
1.各单位考试负责人1名,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担任。
2.各单位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员,由单位考试负责人安排。
(五)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1.考试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
(1)落实确定本单位考试场次与时间;
(2)负责组织本单位考生按照考试安排日期、场次进行考试;
(3)负责指导、监督本单位的监考员考务工作;
(4)对本单位考生的考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上报。
2.监考员主要工作职责:
(1)核对考生证件信息;
(2)对考场突发事件及时作出处理;
(3)配合考试负责人对考生的考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上报;
(4)如实记录考场情况。
(六)特殊考生申报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参加单位集中统一考试的考生,需在单位考场外的特定场所同时进行考试的,可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管理员将书面申请在2022年12月15日前上传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的“特殊考生申报”模块中,并在系统内申报特殊考生的特定考试场所地址及进行地址定位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考场外的特定场所同时进行考试(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
(七)考试场次安排
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单位管理员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在“考场安排”页面查看本单位考试安排日期及场次,统筹做好考试安排(具体操作详见附件5)。
(八)打印《准考证》
1.考生完成网络培训后在规定时间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登录“网络培训”模块进入“打印准考证”页面。
2.考生在打印《准考证》页面阅读并签署《考生须知》《诚信参加考试承诺书》后,使用手机微信扫描试用考试系统二维码,完成考试系统试用操作练习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详见附件6)。
3.打印《准考证》后,请考生打开手机微信扫描《准考证》上的考试二维码,测试能否连接至考试系统页面,确保打印出来的考试二维码清晰、可用。
(九)考试方式、题型及要求
1.考试采取线上智能考试方式进行。
2.考试题型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3.考生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调试好考试手机,做好考试前相关准备工作。
4.考生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准考证》上的考试二维码,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线上智能考试系统”,输入《准考证》上的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考试页面进行考试。
5.考试开始前,考生须将手机设置为勿扰模式(苹果手机)或来电拦截(安卓手机)状态,关闭闹钟并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模式。考试过程中考生不能用考试手机做接打电话、查看或发送短信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确保考试页面不被切换,避免系统出现考试异常提示。
6.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保持面部无遮挡,考试系统将随机抓拍考生面部信息进行身份比对。考生考试手机屏幕须保持在考试系统页面内,考生面部保持在考试手机摄像头可拍摄到的范围内。考试系统页面被切换或抓拍不到考生面部信息或考生面部信息比对不符,系统会提示考试异常,提示超过5次,考试系统将会自动终止。
7.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题目共90题,考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生提交答卷后考试系统页面当场显示考生分数,考生须点击确认考试成绩后方可结束考试。
(十)考试系统连接测试
各单位考试负责人需在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期间在本单位考场进行考试系统连接测试,确保考场内考试系统连接正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7)。技术咨询请联系广西千翔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8)。
(十一)上报考试情况记录
每场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员应当场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附件9),由考试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间扫描上传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中“考试情况记录”模块(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0);合并考场的,由设立考场的单位负责填报并提交。不按时提交《考场情况记录单》的单位将无法在系统内进行执法证件编号操作。
(十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要求,请各报名单位的单位管理员务必在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内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管理系统”中“考试证件编号”模块完成本单位考生的证件编号工作(具体编号规则详见附件11、12、13)。
四、其他事宜
(一)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给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各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属地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考生信息审核、培训、考场安排、考试等各项工作;认真把关、严格审核报考人员信息、特殊考生申报工作,确保参加培训考试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准确、真实、完整,以便能按时完成行政执法证件制作。
(三)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根据考生数量合理设置考场,在考前了解本单位考生及监考人员的健康状况,做好有关核查、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考试顺利、安全。
(四)各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调试好考试手机,做好考试前准备工作。
(五)考试期间,广西千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远程技术保障,定位技术人员对口负责各设区市的技术保障工作。(名单见附件8)。
五、咨询服务方式
请按所在区域拨打咨询服务电话:
1. 区直单位 18070909225、18070907837;
2. 南宁市 18934726715、19116807250;
3. 柳州市 18070905686、13878129691;
4. 桂林市 18070905735、15007854763;
5. 梧州市 18070908963;
6. 北海市 18074800076;
7. 防城港市 18070905150;
8. 钦州市 18278225996;
9. 贵港市 18176242646;
10. 玉林市 18070908607;
11. 百色市 14777110540;
12. 贺州市 19195705601;
13. 河池市 18178612501;
14. 来宾市 18070905150;
15. 崇左市 18070905929;
16. 业务咨询电话 0771-5770807;
报名考试期间每天8:00-18:00人工服务。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联系人:米开莲、朱海英
联系电话:0771-5855589,0771-5771920
监督电话:0771-5771920
附件:1. 2022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报名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单位管理员适用)
2. 2022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网络培训流程及操作办法(学员适用)
3. 单位考务信息填报流程
4. 特殊考生申报操作流程
5. 单位考试场次时间查询流程
6.《准考证》打印及线上智能考试系统试用操作步骤
7. 考试系统连接测试流程
8. 广西千翔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名单
9.考场情况记录单
10.《考场情况记录单》上传系统路径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编号规则表
12. 各设区市、县(市、区)管辖区域号段编码表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执法领域号段编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1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37779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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