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22年公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司法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号)和《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等4个文件的通知》(桂市监发〔2022〕35号)要求,2022年9月21日至10月14日,自治区司法厅检查组对全区公证机构开展了随机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由自治区司法厅公证和仲裁管理处、广西公证协会组成。检查组从全区执业公证机构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柳州市公证处、柳江区公证处、鹿寨县公证处、玉林市公证处、北流市公证处、贵港市公证处、桂平市公证处、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上林县公证处、马山县公证处共10家公证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组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公证专用纸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从被检查机构2022年办理的各类公证事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份档案进行核查,对公证机构执业规范情况按照《2022年公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所列项目逐一对照进行检查。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被抽查的10家机构公证业务工作开展良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公证机构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和公信力建设,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制定质量评价标准、自觉开展质量检查、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较好地落实了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的有关制度。被抽查公证机构的执业公证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证流程符合规定程序,台帐记录、公证文书和档案管理基本规范,并注重加强对公证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办证程序不够规范。一是谈话笔录不完整。如玉林市公证处、北流市公证处、桂平市公证处个别公证卷宗存在谈话笔录缺少公证员签名、当事人信息不全等情况。二是公证证明材料的收集审查不够仔细。如鹿寨县公证处因对证明材料审核不严导致公证书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上林县公证处档案中存在缺少“关系证明”;马山县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造假情况未进行核实。
(二)公证管理系统公证登记簿录入情况方面。存在公证登记数据异常情况。如北流市公证处、桂平市公证处、南宁市北部湾公证处存在数据异常,原因均为未将公证收费上传系统和当事人信息系统录入不全。
(三)公证专用纸管理方面。一是公证专用纸管理不够规范。如马山县公证处、玉林市公证处未对公证专用纸领用及作废进行登记造册。二是公证专用纸存放不够规范。如马山县公证处、玉林市公证处、贵港市公证处、桂平市公证处未按规定存放公证专用纸。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公证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证工作和公证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体现到公证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公证机构场所、设施、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确保公证机构正常运转,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服务需求。
(二)认真落实,健全机制。各地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严格执行公证质量标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等业务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公证机构管理规范化水平。要加强公证人员教育培训、业务研究和经验交流,建设高素质公证员队伍。
(三)归纳总结,指导实践。各地要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分析总结,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步骤,认真落实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同时,要加强对公证机构内部管理的日常监管指导,依法及时处理公证执业活动的投诉,规范公证执业行为,进一步提升公证质量和为民服务水平。
请各市司法局督促被检机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在通报下发后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司法厅公证和仲裁管理处。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司法厅公证和仲裁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黄东明;电话:1858776118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32704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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