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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民政局:

  近日,司法部、民政部决定开展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

  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村和2020年以后完成“村改居”的城市社区,均可推荐。在2021年度复核中,被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再参加推荐;被注销、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不得参加推荐。同时,根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2019年度复核中被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经创建达到标准的,可以参加申报。?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村级组织健全完善,基层民主规范有序,法治建设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2.具体条件:(1)符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要求。(2)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得好、成效明显。(3)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一般应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活动,司法部、民政部分配给我省80个推荐名额。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根据各市所辖县(市、区)占全省县(市、区)总数比例,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确定了各市推荐数量。

  二、推荐程序?

  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根据“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一)申报推荐。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村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并由其征求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基层司法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县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在拟推荐对象所在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司法局、民政局审查把关,然后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二)审核确定。省司法厅、民政厅根据各地推荐申报情况,结合各申报地区平时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拟命名对象名单。

  (三)全省公示。拟命名对象名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司法厅、民政厅研究确定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单,报送司法部、民政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命名推荐工作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二)要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让群众参与到命名推荐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并将其作为命名推荐的重要依据。

  (三)要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不采用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等做法。各地要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开展命名推荐工作,真正把示范创建过程变成深化法治乡村建设的过程。

  (四)要将命名推荐与动态管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情况的通报》(司发通〔2021〕89号),对已被注销、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必须全部收回牌匾;对复核合格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应指导其按要求公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信息。

  (五)在推荐命名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请各市司法局将推荐报告、《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一式五份)、汇总名单于5月22日前报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卢怡彤

  联系电话:0531-51781796 15165525237
电子邮箱:sftpfyyfzlc@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山大路207-2号

  

  

  附件:1.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

  批表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民政厅

  2022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212/2eb3bd7f-a248-41b5-9d22-9a076301c4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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