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民政局:
为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和司法部、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省司法厅、民政厅决定开展第九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成绩突出建制村(社区)和2020年以后完成“村改居”的城市社区,均可参加评选。已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不再重复命名。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主管部门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组织保障坚强有力,法治建设扎实推进,成绩显著,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符合《山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鲁司[2021]72号文件附件2)。
(三)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和民法典、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得好、成效明显。
(四)申报“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一般应为已获得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行政村(社区)。
(五)申报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申报。
1.两年内有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或群体性事件。
2.两年内有常住人口重大刑事犯罪。
3.重点对象管控不到位,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有重新犯罪现象。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村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并由其征求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基层司法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县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在拟推荐对象所在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司法局、民政局审查把关,然后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二)审查复核。省司法厅、民政厅根据各地推荐申报情况,结合各申报地区平时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三)全省公示。对拟推荐“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要进行省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认命名。省内公示期满后,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并确定最终命名名单,省司法厅、民政厅联合下发命名决定,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是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者、组织者、指导者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确保命名推荐工作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二)认真把关。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听取群众意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推荐评审,于5月22日前将《第九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批表》(一式五份)和汇总名单报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动态管理。各地在组织申报考核的同时,要同时对已获得全国或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的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要按照程序予以摘牌。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
联系人:卢怡彤
联系电话:0531-51781796 15165525237
联系地址:济南市山大路207-2号
附件:1.第九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九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民政厅
2022年5月11日
附件2.docx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212/3dcd11e5-fdf8-4964-8391-30a0b957e0b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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